粤农农计〔2020〕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5号)要求,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富民兴村产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0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为组织做好我省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涉农产业的县(市、区)均可申报。原则上2018年、2019年批准实施的县不再申报相同主导产业的乡镇。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镇(乡)不列入推荐范围。每个县推荐镇(乡)数量不超过1个。超指标申报不予受理。
二、申报程序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广东省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粤东西北地区(含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每个市推荐1-2个名额,珠三角地区每个市推荐1个名额。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为镇(乡)人民政府。我省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名额指标为12个,其中以粮油糖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2个,其他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10个,创建过程中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
三、项目申报材料报送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单位须进行网上申报(各地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账号由广东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统一进行调配),网上申报网址:http://183.62.243.8:8080/s/logi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5日。
各地级以上市统一汇总本区域所有申报项目,填写《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附件2),并发送至邮箱:nytcsc@163.com。
(二)纸质材料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指导县、镇(乡)人民政府认真如实填写《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样式见附件2),撰写《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深度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样式见附件3)及相关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于3月13日前将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及附件2、3盖章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由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报送广东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11房),纸质版一式6份,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nytcsc@163.com)。
四、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
乡村产业发展处林耀盛、温帅,电话:020-37288353,37289352
计划财务处余露,电话:020-87584367
省农业项目投资中心黄婉薇,电话:020-37289982
(二)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处刘强,电话:020-83170593
附件:1.广东省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
3.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总体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广东省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指南
2018年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工作,引导各地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推动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城乡融合,单个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2020年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我省将按农业农村、财政部要求,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镇域产业振兴树立新标杆。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镇(乡)行政区域范围内,聚焦农业主导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带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着力支持提升原料基地、仓储保鲜、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的乡村产业体系,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创响“乡字号”“土字号”品牌,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鼓励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等。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户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把利益分配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倾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四是持续助力脱贫攻坚。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实施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探索让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稳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的建设模式,助力脱贫攻坚。
(二)绩效目标
农业产业强镇建设规划合理,产业聚集度高;创新产业组织方式,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原料基地、贮藏和加工车间,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4家及以上;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镇域内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300户小农户分享乡村产业发展红利。
三、建设条件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镇(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是政府高度重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已编订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出台完善了一揽子支持政策体系,在用地、财政、金融、人才、科技和联农带农等方面筑牢政策保障基础。
二是主导产业基础良好。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申报时,要将培育的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不得将休闲农业作为主导产业。2018—2019年创建比较集中的茶叶、花卉苗木等产业,原则上不列为2020年支持对象。
三是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格局,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以上。
四是产业布局科学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五是联农带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完善建设条件。
四、支持方式和实施要求
(一)支持方式。
对2020年新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予以适当支持,原则上为每个镇10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用于镇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经营中的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逐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共同发展镇域经济。对2018年批准建设的农业产业强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组织择优认定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实施要求。
创建农业产业强镇的实施方案除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总体规划外,还应布置具备可行性、必要性较强,成熟度较高的项目作为支撑,确保项目一旦得到批复即可启动实施。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县镇两级人民政府落实建设工作,成立项目专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严格管理考核。市、县两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大日常工作调度,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农业产业强镇加快建设、规范实施。要参照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各镇(乡)实际情况,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按时上报考核结果。
(三)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农业农村部已落实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安排。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或一般性支出,确保建设方向不偏、资金使用规范。不得建设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农业农村部将统一建立追溯系统)。不得列支管理费,如需要做规划等项目建设辅助事项,直接以事项的内容等间接费用列支,或在自筹资金中支出管理费。不得用于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做好总结宣传。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总结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可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报导,展示示范做法和实施成效,积极营造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的良好氛围。
相关附件:附件2: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