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20〕3号
申请人:吴某某、吴某某
被申请人: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20年2月14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东农农信复字〔2020〕8号)
复议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东农农信复字〔2020〕8号答复,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决定:不予受理
复议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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