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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农行复〔202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20〕3号

  申请人:吴某某、吴某某

  被申请人: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20年2月14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依法履职事项答复意见书》(东农农信复字〔2020〕8号)

  复议请求: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东农农信复字〔2020〕8号答复,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复议决定:不予受理

  复议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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