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20〕2号
申请人:陈某某
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20年1月23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反映新滘股份社财务管理及集体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回复意见书》(顺农农信函【2019】32号)
复议请求:一是请求监督指导被申请人依法监督和指导新滘股份社按照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制度、财务监督制度、广东省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切实落实新滘股份社财务监督小组的职权,并依法依规公开股份社成立至今的财务信息以及经营活动信息。盗用财监公章并在大额财务报表上擅自盖章,请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核查、盗用公章次数和范围,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二是请求监督和指导被申请人依法监督和指导新滘股份社取消本次表决有效性或重新发起表决。
复议决定:不予受理
复议决定作出时间: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