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20〕6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6日
(联系人:杨晖、罗树德,联系电话:15915816988、13600483488)
附件:
广东省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战役,现就农村(包括城中村、城郊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指引。
一、全面排查,摸清情况。镇、村对村(社区)人口及外来人口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摸排,确保镇(街)不漏村、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每户家庭、每栋出租屋,精准记录1月份以来的外出史、与湖北人员接触史信息。组织协同物业管理部门对城中村、城郊村住宅小区进行逐户逐人排查。加强农村出租屋管理,强化出租屋业主责任,通过业主通知租客尤其是湖北返回人员暂不返回(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如出租屋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房管部门配合调取湖北籍人员在城中村、城郊村商品房购房信息。出租屋管理部门、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调取湖北籍人员信息。
二、封闭管理,严控人员。在各村庄、小区设立进出关口,设置“禁止前行”“进村口位置”等标识。严格落实人员进出测温、外来车辆禁入和登记备案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是否接触湖北籍人员、从湖北返回或有接触史人员等情况。对体温异常的来访人员实行劝返,必要时通知当地卫生部门或镇(街)进行检测排查。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快递、外卖等配送物品应送至指定存放区域临时存放,由村(居)民自行领取。村内工厂不得早于2月10日开工。
三、重点跟踪,分类管理。对排查到的湖北籍返回人员和非湖北籍返回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按相关要求实行隔离防控,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排查台账。对出租屋进行反复式、突击式排查走访。村(居)民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镇街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防疫部门要及时上门消杀,视情对村庄、小区、住宅楼实行封闭式隔离。
四、严禁聚集,停办非必要活动。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全面暂停一切公众聚集活动、庙会活动和办宴活动。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向村两委和镇(街)报备。关闭村文化室、图书室等村(居)民非生活必需公共场所。合理安排农贸市场、超市、药店、便利店等场所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疫情防控期间禁止广场舞、球类运动等集体活动。加强巡查,发现群众聚集情况立即劝离。
五、加强宣传,引导舆论。通过广播、公告栏、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张、宣传横幅、电话、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等方式,广泛宣传《广东农村防疫“九要”“九不要”》,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知情、全员防护。及时通报疫情,发生疫情第一时间向村民、辖区居住人员通报疫情和下一步防控要求。全面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倡导群众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不猎捕、不交易、不吃野生动物。依靠群众群策群防,参与疫情防控监督。做好群众引导和社会面稳控工作,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抢物资、扰乱农村社会秩序的行为。
六、落实隔离,做好服务。发放告知书、粘贴隔离告示、设置警戒标识,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测量体温2次,三人工作组开展随访,如有异常及时报告镇街,由专业机构按规定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收集居家隔离住户需求,组织工作人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统一采购并发放给隔离住户,杜绝隔离住户外出情况。
七、整治环境,保持卫生。落实“门前三包”、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要求,增加农村生活垃圾清除、清运频次。组织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区域消毒,强化人畜分离、畜禽养殖废弃物及时有效处理,做好病媒生物防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口罩等,减少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源。
八、有序生产,保障供应。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做好生产保供工作。积极动员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农民群众参与农业生产,解决农业经营主体用工难问题。排查影响农产品上行和农资供应、生产材料采购遇到的交通、物流问题,畅通绿色通道。
九、关心一线,加强防护。保障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戴口罩上岗,做好个人防护的培训。每天测量体温两次,上岗前测量一次,换岗下班前再次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