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19年第29号)
根据《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中南区联防〔2019〕2号)和《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中南区联防〔2019〕3号)要求,经企业自主申请,输出地和我省输入地的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辛集市百旺牧业有限公司等非中南区生猪养殖企业可“点对点”调运生猪至我省屠宰企业,现予以公布。
附件:非中南区供粤生猪点对点调运企业备案名单(第二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31日
相关附件:非中南区供粤生猪点对点调运企业备案名单(第二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