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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农行复〔2019〕1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19〕14号

  申请人:梁某某等3人

  被申请人: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19日

  案由:不服被申请人未依法查处阳山县人民政府在阳山县阳城镇范村村委会范村埠的农田建设兴农产业园的违法行为

  复议请求:要求依法予以复议

  复议决定:不予受理,2019年12月24日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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