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19〕12号
申请人:霍某某等2人
被申请人: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19年11月6日
案由:不服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农公开〔2019〕44号)
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农公开〔2019〕44号),要求被申请人依法作出答复
复议决定:维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农公开〔2019〕44号),2019年12月25日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