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分配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共105,609.91万元,具体包括4项:1.2019年中央财政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省级统筹资金(第二批)20,265.56万元;2. 2018年、2019年(2年)中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1,727万元(最近下达);3.2019年第二批农业应急救灾专项资金5,000万元;4.2019年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资金(用于泥砖房改造)18,617.35万元。其中第1、2项为中央专项资金,第3、4项为省级专项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2日至12月9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余露,联系电话:020-87584367
附件: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