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推荐,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五份报我厅种业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zzzzlfk@163.com。附件和推荐表格可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s://dara.gd.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样式。候选名单由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国家评选办。
联系人:刘凯,联系电话:020-37288069
通讯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附件: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5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
农办种〔2019〕20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国农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经中央批准,农业农村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单位,包括科研教学单位、种业管理机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他行业组织等。评选对象以农业农村系统单位为主,重点面向基层单位,适当兼顾司法、知识产权等系统相关单位。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从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相关人员,包括从事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育种者、测试者、管理者、生产经营者、用种大户等。评选对象以农业农村系统人员为主,适当兼顾司法、知识产权等系统相关个人。
(二)表彰名额
本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评选,其中先进集体推荐名额为60个,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12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充分尊重省(区、市)的推荐意见,各省(区、市)应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排序,然后再推荐上报。其中北京、黑龙江、吉林、山东、江苏、上海、广东、海南、四川、陕西、新疆等11个省(区、市)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至少包括1名测试机构人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种业相关法律法规。
2.制度建设突出。重视植物新品种权创造、保护、运用,有健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机制、管理及相关奖励制度,注重加强人员队伍建设,优化软、硬件设施,努力创造适合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工作氛围和环境。
3.工作成效显著。深入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积极协调组织开展新品种保护相关活动,在强化植物新品种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并在全国或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如品种权申请、授权、转让或许可数量多,品种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大,品种权维权打假力度大等,且有突出具体的案例事迹。
4.作风信誉优良。注重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本单位未出现违纪违法现象。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无侵犯品种权等违法行为。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2.业务素质过硬。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经验丰富,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原则上要求从事植物新品种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等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植物新品种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承担任务多,完成质量高,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4.个人作风优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意识强,没有侵犯品种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他人,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三、评选组织与工作安排
(一)评选组织
我部成立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评选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评选办”)设在部种业管理司,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各省(区、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成立省级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候选对象审核推荐等有关工作。
(二)评选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包括单位推荐、逐级审核、各省公示推荐、全国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表彰公示名单、公示、发文表彰等环节。
(三)进度安排
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
1. 11月3日前,各省(区、市)和有关单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5)上报全国评选办。
2.10月至11月中旬,各地逐级审核、公示并推荐表彰对象,并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1式5份,电子版同时发送指定邮箱)上报全国评选办。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4)。
被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4张代表单位形象、不同内容代表单位形象的原图电子版彩照;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张不同内容的电子版彩色工作照,1张蓝底电子版彩色证件照。
本文及附件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www.moa.gov.cn)下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样式。
4.11月中旬至11月底,全国评选表彰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公示。
5.12月上旬,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印发表彰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推荐程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
(二)坚持评选标准。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具备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
(三)面向基层一线。推荐评选工作要向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机关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或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联系人:厉建萌 张凯淅
联系电话: 010—59193249
传真:010—59193142
电子邮箱:zyspzc@agri.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
邮政编码:100125
相关附件: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附件2-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