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分配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涉及资金9,990万元,用于以下方向:1.2019年中央生产发展资金(统筹用于广东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2,000万元;2.2019年中央财政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7,990万元,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联系人:余露,联系电话:020-87584367
附件:2019年部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