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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的工作目标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有关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报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有关材料的通知》(农渔养便〔2019〕100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是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工作。各地要紧密围绕“实施依法兴渔,着力强化养殖生产规范管理;实施绿色渔业,全力促进养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实施质量兴渔,不断提高养殖产品质量和效益”三大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全面提升生态、绿色、优质、安全水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水产养殖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动员,积极申报

  各地要广泛宣传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做好动员申报、指导督促和验收准备工作。不断提高健康养殖知名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地要精心组织、严格筛选符合条件的单位(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等)申报创建,组织第九批示范场(附件2)申请复查,指导其组织编制申报材料,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逐级上报我厅。

  我省今年要求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30个以上,其中湛江、茂名、惠州、佛山(含顺德)、广州各创建4个以上,阳江、江门、东莞、珠海、汕头、汕尾各创建2个以上,其他内陆市申报数量不限。可在已经申请创建2019年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单位择优报送创建国家级示范场。

  三、严格审核,强化督导

  各地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做到实地考核、逐项评价、严格把关,履行好实质性审查职责,把好审核关(尤其是“一票否决项”),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各地要加强创建指导、绩效考核和工作总结。要不断完善国家级水产健康示范场数据库,与市场监管、公安、征信等部门机构开展信息联动,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我厅,我厅将上报农业农村部取消其称号。

  四、抓好进度,及时上报

  各地要按照创建标准,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申报,填写《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信息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于11月10日前与验收材料(一份)一并报我厅(渔业发展处),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daquac@163.com。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厅将按照有关要求组织专家验收。11月30日前,我厅将验收结果报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本通知相关电子文档可到我厅网站(dara.gd.gov.cn )下载。

  (联系人:骆军宁 020-37289157,龚望宝 020-37289103)

  附件:1.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

     2.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九批)复查名单

     3.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本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附件2:

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第九批)复查名单

1汕尾市汕尾市科都种养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2河源市东源县田原风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3东源县顺富种养专业合作社(所属水产养殖场)
4梅州市梅州市南台山温泉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5梅州市晨丰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6梅州勤兴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水产养殖场)
7梅州好自然农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8梅州市绿林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9五华县强盛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10广东鑫龙湾生态休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11东莞市东莞三泰环保渔业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12江门市新会区会城高强水产养殖场
13肇庆市高要市大兴罗非鱼专业合作社(所属水产养殖场)
14高要大湾麦溪生态园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15四会市高赑龟鳖养殖场
16广东贞山鳄鱼养殖有限公司
17佛山市佛山市南海百容水产良种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18佛山市顺德区德益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19珠海市广东大麟洋海洋生物有限公司(所属水产养殖场)
20湛江市湛江市麻章区锦成种养专业合作社(所属水产养殖场)

  相关附件:附件1: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及评分表.docx

       附件3: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信息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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