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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我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了《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gdnjhb@126.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邮编:510500,联系电话:020-37288702,并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附件: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26日

广东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村生产力的重要基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我省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作业水平稳步提高,农业机械化进入了发展新阶段。但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受地理地貌复杂、农业经营规模小、农机农艺融合不够紧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特别是农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适用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的影响,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的要求,树立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形成广东特色的农业机械化道路,以服务广东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业产业对机械化的需求为目标,以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相适应、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为路径,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推动特色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我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特色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提升,主要经济作物薄弱环节“无机可用”问题明显好转。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2470万千瓦,农机装备及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省主要农作物(水稻、甘蔗、花生、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加快提升,主要水稻大县基本实现生产全程机械化,马铃薯、花生、甘蔗、果菜茶等大宗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水平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特色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重点特色农机产品供给能力大幅提升,产品质量可靠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特色农机装备产业迈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2600万千瓦,农机装备及机具配置结构更加合理,农机作业条件显著改善,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农机使用效率显著提升,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时期。全省主要农作物(水稻、甘蔗、花生、马铃薯)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6%,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丘陵山区县(市、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6%。薄弱环节机械化全面突破,其中马铃薯种植、收获机械化率达到45%,花生种植、收获机械化率分别达到65%和55%,甘蔗收获机械化率达到35%,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50%)。

  二、加快推动特色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三)提升农机装备技术创新能力。立足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技术创新,重点研发适宜小农生产、丘陵山区作业的小型农机装备以及适应特色经济作物和畜牧水产需要的高效专用农机装备,切实提升农机装备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整合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资源,推进农机装备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围绕农用无人机、智能农机等重点领域的技术需求,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农机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

  (四)培育农机装备龙头骨干企业。整合发改、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商务和国资等部门的政策资源,支持企业加强农机装备研发生产,提升农机装备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鼓励和引导农机装备企业采用技术改造、兼并重组和资产收购等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向产品技术水平高、生产规模大和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鼓励企业有序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孵化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的农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农用无人机产业高地。以优势农机装备企业为龙头,带动中小企业和配套零部件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等负责)

  (五)完善农机装备产业配套。引导农机装备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建立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全环节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化协作、专业化生产的现代农机装备产业体系。在农业机械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破一批核心零部件,攻克一批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电子信息等“卡脖子”问题。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推动传统制造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构建企业内部、企业间、企业与用户间生产要素的全产业链协同,探索开展个性化定制、网络竞争营销、在线支持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和售后服务网络,创新现代农机服务模式。(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商务厅)

  (六)提升农机装备产品质量。推动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聚焦精准农业、智能农机、绿色农机发展方向,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鼓励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农机产品技术标准制修订,培育和发展农机产品团体标准,提高农机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率。围绕产品安全性、适应性、可靠性和可维修性等质量指标,加强零部件和整机试验测试和鉴定能力建设,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对在用农机产品的调查,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提高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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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

  (七)加快补齐全程机械化生产短板。聚焦薄弱环节,加大试验示范和服务支持力度,着力提升水稻机械化种植水平,加快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环节与耕种收环节机械化集成配套,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着力提升马铃薯、花生、甘蔗机械化种植和收获水平,开展马铃薯、花生生产机械化示范,支持打造甘蔗特色优势区生产机械化样板。按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机种机收、统防统治等农机作业服务给予补助,大力推进全程机械化。(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八)协同构建高效机械化生产体系。发挥广东省农业产业创新体系专家团队和广东省农机化科技创新专家组的作用,加快选育、推广适于机械化作业、轻简化栽培的水稻、马铃薯、花生、甘蔗品种。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品种审定、耕作制度变革、产后加工、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地、良机配套,为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创造条件。加强产学研推用联合攻关,推动品种栽培装备等多学科、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协同联动,加快水稻、马铃薯、花生、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集成与示范。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建设,率先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创建一批整体推进全程机械化示范园区,引导有条件的县区整建制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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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九)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机装备与机械化技术。围绕我省果菜茶、畜牧水产、南药等特色产业主要生产环节,开展高性能、有特色的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加快发展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同步推进其他适用机械化技术和装备应用,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加强绿色高效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支持秸秆还田离田、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机械装备和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大农机报废更新力度,淘汰老旧农机装备。发挥广东无人机产业基础的优势,积极发展农用航空,规范和促进农用无人机推广应用。积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加大农机新产品试点补贴力度。(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

  (十)加快推进智能农机示范应用。加强农机装备的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按照“数字广东”的要求,充分发挥大湾区信息技术产业的优势,引导企业开展信息技术在农用无人机、农业机器人、农机作业监测、畜牧水产养殖等农机装备上应用的研究,加快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走在全国前列。拓展信息化技术在安全监理、质量监管、作业监测、维修诊断、服务调度、应急救灾等方面的应用。(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一)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能力。稳定农机推广队伍,强化公益性定位,加强省市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的能力建设,增强农机化技术推广力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农机科研推广人员与农机生产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合作,支持产学研单位与农机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技术推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农机推广方式。增强省级农机公益性试验鉴定能力建设,优化鉴定供给,畅通农机创新产品的鉴定渠道,充分发挥农机试验鉴定的评价推广作用。(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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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快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十二)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加强农机装备建设,开展农机作业服务;支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机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十三)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鼓励农机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机农事服务联合体,拓展服务范围和半径。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可积极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支持农机服务主体采用跨区作业、订单作业和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形式,开展高效便捷的农机作业服务,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农机维修中心。落实运送跨区作业农机装备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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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积极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十四)加快推进农田“宜机化”建设。加快补齐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内容,突出解决农机“行路难”、“下田难”的问题,明确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统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依法推行农田调整布局、理顺沟渠等有利于机械化作业的改造建设,建成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的宜机化高标准农田,切实改善农机作业条件。(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

  (十五)推进农机发展配套设施条件完善。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加强生产条件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将烘干中心、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建设,落实免费农机监理政策,规范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发挥农机装备在救灾复产中的作用,将农机装备应急救灾复产能力建设纳入全省农业救灾应急体系中,支持鼓励地方建设农机救灾复产储备力量,加大应急农业机械和物资储备投入力度。(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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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切实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六)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扩大农业工程类专业学生规模,扩大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国际性合作与交流,大力培养面向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支持农机专业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积极引进国际农机装备高端人才。引导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体系。加强政校企合作共建,形成推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

  (十七)加强农机化体系和农机化实用型人才培养。加大对农机化体系人才队伍的培养力度,通过脱产学习、集中学习和专题培训等形式,提高农机化管理、监理、推广和鉴定等方面人员综合能力。加强校地合作,发挥高校人力资源优势,把培养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畴,培养农机生产及使用一线“土专家”、业务能手和带头人。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一线农机人才队伍。支持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农业农村厅、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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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领导任组长,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牵头的省级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认真梳理和解决突出问题,审议有关政策、重大工程专项和重点工作安排,加强战略谋划和工作指导,破除发展中的障碍。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十九)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广东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将其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计划。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发展目标,加强经费保障,强化工作推动。(省、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保障责任,创设特色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地方补助机制。省级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各市、县(市区)要加强经费保障,加大对当地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农机作业补助,把农机推广、培训和主体培育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二十一)落实配套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在合规审慎的前提下,按规定程序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市县选择重点农机品种,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开展农机保险。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实际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农业农村厅、省金融局、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银保监局)

  (二十二)促进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各市县、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合力,切实发挥政府职能引导作用,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为市场创造更多发展空间,理顺市场流通、加强质量监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市场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广东省农机学会等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推介典型经验,宣传表彰先进,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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