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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03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220号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粤北生态发展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的提案》(第2019010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粤北生态发展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提高我省粤北生态发展区,乃至全省的乡村环境治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提高基层管理组织能力,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推动共建共享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抓基层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始终坚持强化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政治功能和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牵引推动乡村振兴的战斗堡垒作用。近些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引领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

  一是确立农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村振兴的领导核心地位。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扩大党组织在村民小组(自然村)的覆盖,明确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工作的机制,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建立健全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各类组织为补充的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

  二是加强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基层组织“头雁”工程“党员人才回乡计划”,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对全省1.97万个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坚决撤换调整659名政治上不合格、经济上不廉洁、能力上不胜任、工作上不尽职的“四不”书记,选拔有情怀、有能力、有文化、有口碑的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退休干部中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跨地域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村医村教、返乡大学生等的党员中,按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建立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

  三是做好统筹选派管理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为加强以省定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为重点的农村党组织建设,根据各地农村党组织建设实际和各村状况,从中直驻粤单位、各级党委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择优选派第一书记,突出落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5项职责任务。自2015年6月以来,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累计选派优秀干部10149人次担任第一书记,他们在建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发展集体经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中心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坚强的干部人才保证。

  四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从2012至2017年,每年按照10%至6%的比例进行排查,每年整顿2000个左右的软弱涣散村(社区)。2018年,研究印发《广东省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工作方案》,按照“六对接六查找”的要求,统筹对接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全省各级不定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比例,精准确定整顿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出现的符合软弱涣散整顿对象的村(社区),即时列入整顿对象。截至目前,共滚动整顿12609个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全部选派第一书记,其中重难点村由市选派副处级第一书记,明确党组织不提升、第一书记不脱钩,一大批村(社区)党组织重新焕发活力。

  五是加强农村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探索“镇管村培”制度,严格按标准和流程规范发展党员。加大在贫困村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青年中发展党员力度,每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年轻党员。全面加强镇街党校建设,全覆盖开展农村党员教育培训。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党校建设的意见》,把乡镇(街道)党校建设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结合起来,2018年共举办培训15207场次,培训农村基层党员136.52万人次。拓宽农村党员发挥作用的路径和平台,探索设岗定责,由农村党员根据能力特长、兴趣爱好自愿领岗,联系服务群众。组织党员带头脱贫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支持党员创办领办致富项目。

  六是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紧紧扭住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密切部门协同,持续深化基层治理专项整治。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攻坚战,依法重拳惩治村霸乡霸,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涉枪、涉爆、涉假、涉骗、涉拐等违法犯罪行为,把准政策界限,认真查处黑恶势力对基层组织的干扰渗透破坏活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截至目前,全省立案查处涉黑涉恶村(社区)干部363人,全面撤换、配强涉黑涉恶的66名党组织书记。按照中组部部署,对所有村干部“过筛子”,全面排查清理了577名曾受刑事处罚、存在涉黑涉恶、“村霸”问题等的村干部。及时做好基层组织的整顿、重建工作,印发《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试行办法》及补充通知,全面建立村干部人选县级联审机制,树立村干部选用坚持政治标准、纪律标准、能力标准的鲜明导向。

  (二)着力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乡村振兴干部培训。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2018—2022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点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培训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2018年,围绕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专题,举办市厅级干部进修班、县(市、区)长研讨班、乡镇党委书记(镇长)进修班、村党支部书记示范班共12期,调训各级领导干部650名。

  二是加大乡村振兴干部队伍考录。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拓宽粤东西北地区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探索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机制,大力引导优秀人才向乡镇基层流动、向“三农”工作部门流动、向艰苦地区流动。面向国内“双一流”高校、省内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到我省乡镇工作。完成2018年粤东西北地区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招聘,通过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门槛要求,为粤东西北地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三)着力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是研究编制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发展顶层设计,起草我省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统筹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本地乡村振兴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着力打造一支爱农村、懂农业、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发展的人才队伍。

  二是大力培育壮大乡村本土人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乡村技能人才培育工程、乡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乡村紧缺专业人才招募计划和引进培养现代农业高端人才,提升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三是优化乡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实行乡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着力解决阻碍乡村人才振兴的瓶颈问题。

  四是鼓励引导专家人才“上山下乡”。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千村大对接”行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干事创业,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基层服务计划,鼓励引导外出新乡贤反哺故里报效乡梓。

  五是提升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发展平台。重点支持乡镇企业设立博士、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优化拓展“人才驿站”,完善平台功能布局。

  (四)着力夯实基层基础保障

  一是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印发《关于加大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费保障力度的通知》和《广东省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和村(社区)办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基层党建经费的使用、监督、管理,全省各级财政三年将投入约456.55亿元,省级财政三年合计新增71.24亿元。其中,提高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2018年至2020年人均每月分别为2500元、2700元、3000元,每村补助核算人数由5人增加至7人,同时将社区“两委”干部纳入财政补助范围;提高村(社区)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至每村(社区)每年10万元;增设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按每村每年6万元的标准拨付,专门用于欠发达地区行政村党组织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二是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印发《关于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建设目标原则、场所设施、系统内容、运作管理等提出指导意见,指导推动全省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提升服务乡村振兴的水平。积极推进贫困乡镇“五小”场所和周转房建设。

  三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研究全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规划,引导支农、扶贫、产业等各类项目资金投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特色产业。推动村党组织把党员、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将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依法依规推进废止、重签、竞投标工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实现农民致富、集体增收。

  二、关于强化规划引领,提高新农村规划与建设水平,综合整治农村无序建房的建议

  (一)强化规划引领。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在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中,应根据村庄人口变化、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将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及其他类型村庄,并统筹谋划村庄发展定位、主导产业选择、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安排等。

  (二)提高新农村规划与建设水平。针对粤东西北地区乡村人才缺乏、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乡村风貌特色缺失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一是依托省、市级乡村规划技术指导服务“千人专家库”,对口指导粤东西北和惠州、肇庆市,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二是印发《广东省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工作指引(试行)》《岭南新风貌·广东省农房设计方案图集(第一册)》等技术指引,指导推动韶关开展“139工程”和韶关、清远北大门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的乡村风貌整治。三是在翁源、蕉岭组织召开两期全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培训班,针对培训地级以上市分管领导、县镇领导以及市级规划设计单位开展培训,并指导督促地级市主管部门组织培训,以提高基层管理组织能力及专业水平。四是印发《关于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的试行办法》,指导各地定期开展乡村工匠培训,提高乡村工匠队伍素质,培养具备建筑工程要求、服务乡村的建筑管理和施工人员。

  三、关于强化政府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加强资金保障和一定程度的使用自主权,完善相关工作的监管体系的建议

  省财政高度重视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支持保障。2014-2018年省财政安排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资金66亿元,实现每个县建设一个省级新农村示范片。2017-2018年,省财政安排219亿元支持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按照从2017年起10年投入约1600亿元,重点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短板的部署要求,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类涉农资金141.12亿元,支持各地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四好农村路建设、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等,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此外,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2018年12月,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聚焦“放开、用活、管好”的目标,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在将省级涉农资金归并为6大类,实现涉农资金跨部门统筹整合的基础上,通过“两个50%”双控要求(即由省级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涉农资金总额的50%,由市县组织实施的每类约束性任务所需资金占比不得超过该类由市县统筹实施资金总量的50%),赋予市县更大的自主权。

  2018年,我省印发了《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各级人大、政协、监察委开展联动监督,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按照“季度通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定期评估督查各地各部门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等情况。考核结果纳入市县镇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作为每年下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汇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拨付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

  四、下一步工作

  (一)按照《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更加坚强,推动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结合更加紧密,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根据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加快推进各地开展县域村庄分类,在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编制村庄规划,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同时,研究制定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成果,指导、鼓励各地出台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的登记发证,有效支撑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助力粤北生态发展区乡村环境提升取得新成效。一是开展设计下乡工作,第一批选取翁源县、开平市塘口镇、连平县大湖镇、英德市连樟村作为试点,扎实做好专业设计人员下乡服务活动,引进建筑、设计大师,开展“大师小筑”,释放“大师效应”,为乡村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二是引导具有岭南特色元素的农房建设,探索乡村建设风貌管控机制,重点推进韶关、清远北大门交通沿线乡村风貌提升。

  (四)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市县统筹用好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怡,3728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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