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158号
九三学社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精准管理农村科技特派员,强化我省乡村振兴科技支撑》(第20190107号)提案收悉。经综合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的建议
一是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建设,拓宽农村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一方面,依托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推进我省农业科技研发人才的培养;依托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培养;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推进农村科技种养人才、新型农业创业人才的培养,并将其纳入农村科技特派员范围。引导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等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结合“领头雁”农村青年人才培养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引领农村劳动力创业。另一方面,拓宽农村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扩大科技特派员队伍规模。大力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龙头骨干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的科技人员积极投身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结合当地农业生产发展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实现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农村工作的精准对接。突破领域、行业、部门、区域的限制,吸引各类优秀技术、管理、经营人才加入到科技特派员队伍中来,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继续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相关制度。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流程,加强绩效考核,建立以任务为导向的新型的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体系,完善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优化农村科技特派员选派流程,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制定农村科技特派员行为准则和工作规程,加强农村科技特派员考核监督和信用评价。
二、关于“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科技特派员长效服务机制”的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特派员激励机制和评价机制。鼓励和引导农村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入股等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带技术、带项目进驻贫困地区领域或创办经济实体,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发展农场电子商务。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创新创业产业发展基地为平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拉长农业产业链,充分挖掘农业增值潜能,构建农村科技特派员全产业链服务新格局。鼓励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与受援地建立对接关系,围绕产业、技术、人员的长期需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是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贴息或补助等形式,大力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公益服务、创新创业行动。对农村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优惠政策,在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上优先享受扶持待遇。
三是强化省市县三级管理部门对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管理。设立市、县级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站,工作站负责对接区域内的高校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等机构,征集入库科技特派员,选派对接服务项目,统筹资金支持和管理,同时负责科技特派员的工作安排、培训交流、考核汇报等工作。
三、关于“拓宽合作交流渠道,搭建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议
一是针对科技特派员选派需求大、对接乡村数量多、无法便捷进行相互沟通和经验借鉴等情况,开发符合新形势要求的科技特派员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并充实科技特派员库、实用科技成果库和乡村科技需求库。通过“大数据”管理方式,实现科技特派员认定选派、实用技术筛选和技术需求收集“一站式”服务,实现面向全省乡村的“点菜下单”式的精准对接。
二是构建科技特派员能力提升和创业服务平台,发挥科技信息网的功能,拓宽科技特派员信息交流与学习渠道。一方面通过技术培训、远程教育,加强科技特派员对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科技特派员综合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为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咨询辅导或结对服务,帮助科技特派员提高基层创业技能。发挥优秀农村科技特派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科技特派员之间互帮、互传、互带的良性机制。
四、关于“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能力”的建议
近期,广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我省乡村振兴人才支撑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方案》(粤人才办〔2019〕2号,以下简称《方案》),从乡村人才规划、队伍建设、平台建设、机制创新、智力帮扶、金融支持、宣传带动等方面提出20项重点工作措施。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措施是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千村大对接”行动。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省级农业科技特派员,深入全省2277个贫困村,围绕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重点项目,开展科技精准帮扶结对。鼓励科技特派员以技术、资金入股等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合作,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健全科技特派员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高校、科研院所可以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明确权益分配方式、比例、时限等事项,细化程序要求,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高校、科研院所应当依法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方案》中还提出:“加大对乡村人才创新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推广“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发挥全省各地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作用,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亿元涉农贷款,为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创新创业人才、乡村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和科技特派员等提供低利率、免抵押保的普惠金融支持”,鼓励科技特派员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
五、关于“提升农民科学素质,引导农户积极参与”的建议
积极引导科技特派员深入田头,定期举办提升农民科学素质的培训班及活动,开展农业技术咨询指导、科技讲座、科普知识及科技项目宣讲等,同时指导农户通过中国农技推广APP、广东农技推广微信小程序、农技宝等农技推广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线下”技术服务、咨询问答,学习农业政策法规、农情资讯、科技动态等。
六、关于“加大奖励和宣传先进力度,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一是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选出一批长期扎根基层、敬业奉献、业绩突出的优秀农村科技特派员典型;在各类表彰奖励项目中注重评选表彰优秀农村科技特派员,充分发挥先进模范带头引领作用。
二是大力宣传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及宣传平台对科技特派员的先进典型事迹和敬业奉献精神进行宣传报道。通过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开设科技特派员先进典型专题专栏、开展优秀科技特派员巡讲活动等,发挥其示范和引导带动作用,提升社会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认同感,激励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到基层进行创业、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和清,1372538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