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153号(A)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利用与管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第20190281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积极落实农村宅基地政策,在开展农村宅基地政策研究、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完成农村地籍外业调查、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实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一、积极开展农民宅基地政策研究
2009年,原省国土资源厅着手开展“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课题”研究,组织对省内各地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的调研,基本摸清了我省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12年,对省内宅基地管理情况进行再次调研,原省国土资源厅在原省法制办指导下进一步调整了该办法的整体结构,并对其中宅基地流转机制、退出机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规定做了进一步的论证与修改。2013年5月,原省国土资源厅还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邀请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专家进行了研讨和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再次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17年底,原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从规划管理、用途管制、节约集约利用以及退出机制等方面对《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2018年7月,原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研究制定我省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制定我省宅基地管理政策文件的工作任务及分工。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厅派员前往浙江义乌等宅基地管理先进地区开展调研;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宅基地利用情况调研,全面分析我省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并撰写调研报告报自然资源部;指导佛山南海做好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提炼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组织4个调研组赴广州、汕头、佛山、韶关、东莞、湛江和肇庆市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实地调研。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前期调研成果、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等,已研究形成《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初稿。
2018年10月以来,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职能转换,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利用划归省农业农村厅。厅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熟悉职能、进入角色、开展工作,先后3次派员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工作对接,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厅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管理问题先后到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清远市开展专题调研,实地调研了白云、从化、斗门、南海、龙门、连州等6个县(市、区)9个镇(街)12个村(居),召开市县镇村干部座谈会9场,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10场,并走门入户与农民群众深入交流,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初稿打下坚实基础。
二、完善乡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
2018年,原国土资源厅修订《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制定《广东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12类民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予以保障。对各地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同时,还印发出台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使用省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用地指标的流程和要求。此外,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支持各地预留部分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各地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做了规范。
三、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印发了《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粤府函〔2018〕1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8〕2号),完成复垦项目报备后形成的复垦指标通过广州耕地储备指标交易中心设立的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交易价格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每亩不低于50万元);复垦指标收益扣除成本后,净收益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四、完成农村地籍外业调查
自《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下发后,我厅积极开展研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我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先后印发《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指南(试行)》《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数据汇交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指导。建立与公安部门权利人身份信息共享制度;选定广州市白云区、河源市龙川县、梅州市五华县、肇庆市四会市和清远市连州市作为试点单位,先行先试,示范带动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分召开片区现场会,介绍推广试点地区的做法和经验;因地制宜分别编制采用图解法和解析法的技术指南,成立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技术指导组,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截至2018年,我省已全面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工作,首次建立了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填补了我省地籍调查的空白,并开展了农村地籍调查成果的综合统计分析工作,为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制定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初步查明:全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约2909.4万宗,宗地面积745.56万亩,农房3088.69万栋。其中,宅基地2327.05万宗、361.58万亩,约占全省集体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8.5%。
五、做好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自2011年7月起,我省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级政府及国土、农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截至2013年5月底,我省已基本完成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任务,有效保护农村集体对集体土地享有的合法权益。
在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同步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特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下发后,原省国土资源厅积极开展调研,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农村地籍调查以及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截至2014年底,我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率为97%;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为95.4%。
六、实施“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积极指导连州市和五华县顺利完成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任务,两地先后印发《连州市农村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操作暂行办法》《连州市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五华县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期间宅基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处理办法》等,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截至2018年12月底,五华县和连州市的农房所有权登记发证率分别达到了68.92%和89.16%。其中,连州市已办理农民住房抵押登记261件,放贷金额21380.21万元;五华县已办理农民住房抵押登记339件,放贷金额24176.7万元。
你们提出加强农村宅基地利用与管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的具体对策建议,我厅会省自然资源厅进行了认真研究,下阶段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对标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硬任务扎实推动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粤发〔2019〕6号),在前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抓紧修改完善《关于加强我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争取尽快出台。
二是推进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提出,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市县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和部署要求,抓紧推进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布局乡村国土空间开发利用。
三是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的工作部署,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探索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收回、监督等权利和职责,健全宅基地集体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农户宅基地资格权保障和实现形式,细化宅基地分配资格认定方式,拓宽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实现方式,健全不同区域农民住房保障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放活形式,适度放活宅基地用途,适当放宽宅基地转让范围,探索建立宅基地流转机制,继续推进农民房屋财产权抵押试点。与农村土地征收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其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四是继续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充分利用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建成 020-37288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