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925号(B)
年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我省耕地质量管理制度的提案》(第20190616号)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研究。我省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确实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您提及的缺乏一部专门性、针对性的耕地质量管理规定,部门管理职责有交叉,评价体系还可进一步完善等方面。
近年来,我们针对这些薄弱环节也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有:
一、耕地质量管理规定已着手制定中。为做好法规的起草工作,我们通过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先后向农业农村部、各市政府、有关单位、市县农业部门、社会公众、法律顾问征求意见,拟定了《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草案)。目前,该规定已初步列入2019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年度内完成项目”。
二、耕地质量提升稳步推进。我省积极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一是培肥土壤提高地力。据统计,2016-2018年我省制定下发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投入财政补贴资金超过9000万元,建立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137万亩,地力提升增产增收效果显著。据计算,实施秸秆还田腐熟,项目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1.1g/kg,晚稻平均亩增收节支57元;实施冬种绿肥翻压还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提高4.7g/kg,早稻平均亩增收节支148元;实施酸化土壤改良,土壤PH值整体平均提高0.25,晚稻平均亩增收节支48元。二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已建成高标准农田2392.93万亩。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区田、水、渠、林、路得到综合治理,有利于增加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完善田间基础设施,改善提高机械化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
三、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价工作逐步开展。目前,国家层面已有《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等耕地质量评价标准。根据有关要求,我们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进行了年度更新评价。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的要求,2017-2018年我省在100多个县布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5200多个,通过野外调查、取样化验、建数据库、评价统计对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进行了更新评价。二是对耕地质量变化趋势进行了长期的监测。在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的同时,我省还对耕地质量变化趋势进行了长期的监测,向农业农村部报送全省耕地质量监测年报。目前,我省共有长期定位监测点329个,覆盖了全省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种植制度、典型土壤类型。三是建立华南区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我省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牵头华南5省区专家,建立了华南区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华南区调查评价数据与结果进行了多轮审查与结果验证,编制形成《华南区耕地质量等级情况报告》,在全国九大区中率先完成耕地质量区域评价。
四、耕地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基本形成。我省坚决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与粮食安全考核制,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耕地质量等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通过对耕地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并全省通报考核结果奖优惩劣,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年度大会部署全省耕地保护工作,与各地级以上市市长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层层压实耕地保护任务,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此外,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还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进一步夯实我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定了《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对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进行补贴,以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努力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今后,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及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创新思路,聚焦重点,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提升耕地质量。重点针对我省耕地质量管理的薄弱环节,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相关工作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与省司法厅的沟通联系,开展省外调研和省内部门协调,修改完善《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草案)有关条文,争取年内早日正式出台,提高耕地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的系统性及可操作性,突出耕地质量保护执法,严惩破坏质量的违法行为。二是修订《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拟将耕地保护考核结果列为领导干部任期内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抄送省委组织部等各个相关单位,健全地级以上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制度。三是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建设,配合农业农村部分类研究制定《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标准》,科学细化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分类分级标准,为规范有序发展设施农业保护耕地提供制度保障。四是研究出台规模化养殖企业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和农民施用有机肥的扶持政策,扶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等专业从事有机肥生产的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增施有机肥,培肥土壤。
二、完善耕地保护工作机制。一是按照机构改革后的三定方案各司其职,各部门在耕地质量保护日常工作中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耕地质量保护协同管理机制。二是将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作为长期制度按年度予以开展落实,摸清耕地质量家底,建立耕地质量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耕地质量等级信息。三是完善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在已有系统中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平台并定期更新,提高监测评价数据的时效性;根据土壤类型、作物分布逐年增加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强化监测。
三、落实耕地保护相关举措。一是优化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邀请专家组开展全省调研,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修编及提升内涵工作方案编制,从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建后管护利用、新增耕地、资金利用等多个方面更好地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将联合组织全省对上一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核实,找准划定不实、违法占用等问题,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要求,进行剔除补划、查人查事或恢复种植条件等分类处理。三是编制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在规划中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在全面核实的基础上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青青 37288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