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163号(C)
叶少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河源市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提案》(第2019080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对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扶持力度问题
为加快推动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2013年以来,我省累计投入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12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30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补助90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标准农田、农业装备与设施大棚、生态农田、健康环保养殖、休闲农业、科技和信息化、培育主体、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示范等示范性工程和生物预警与气象综合监测站项目建设等,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促进了灯塔盆地现代农业发展。今年以来,根据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精神,省级涉农专项资金釆取“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并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尤其是县自主确定具体项目,同时,县级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佘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2019年,省级年初预算安排河源市的市县统筹实施项目部分涉农资金共114193万元,其中约束性任务73101万元、指导性任务41092万元,河源市政府可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统筹包括本级财力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上级财力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统筹推进灯塔盆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关于委员提出的设立专项基金的建议,则应按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办理,原则上不宜每开展一项工作都要求设立一项专项资金。
二、关于加强科技合作对接,解决企业技术薄弱问题
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以来,我们一直积极鼓励引导园区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对接,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创新资源为园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建设充分发挥孵化器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的作用,加快园区产业转型升级。目前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已与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围绕加快农业成果转化和人才队伍引进,与各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共建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以挂职、常驻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新科技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自主科技创新能力。以课题研究、新技术、新品种实验等方式,积极抓好现代农业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工作,有效提升示范区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并通过争取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将申报的省级农业产业园落地灯塔盆地示范区,发挥科技示范效应。
近年来,省科技厅通过农业科技计划安排超过1000万元,支持“河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科技孵化器”“河源市灯塔盆地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等项目,促进园区科技创新,提升河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水平。并通过科技特派员计划,引导科技人员深入到河源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农业企业,解决企业技术难点。
三、关于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问题
我们一致认为,灯塔盆地示范区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促进河源市现代农业发展,加快一二三产业及城乡融合具有重大意义,将共同推进河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升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科技厅表示,将按照《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工作指引》的要求,将河源园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协调科技部相关主管部门、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指导专家赴园区调研和指导园区建设。并通过项目立项或后补助方式对园区建设和创建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给予支持。
四、关于完善税收、信贷、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问题
税收方面。按照现行税收管理权限,我省无权自行出台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减税降费,国家税务总局《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指引》中提出推动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曰,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17年1月1曰至2019年12月31曰,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通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助力开启农村金融发展新篇章。2018年进一步采取一系列的减税降费措施,如下调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退还部分行业期末留抵税额等,取得了显著成效;2019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各级税务部门将贯彻落实好减税降费各项措施,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切切实实为企业减负,让企业和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支持企业的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也表示,将继续积极开展“三农”领域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提出针对性的相关税收政策优化建议,努力促进税收优惠政策更加惠及农业、农村、农民。
银行信贷方面。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发《关于金融支持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广州银发〔2017〕142号)、《关于加强信贷工作支持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银发〔2018〕63号)、《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金监〔2018〕15号)等政策文件,指导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制定《河源市金融支持灯塔盆地示范区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河银发〔2014〕77号),采取综合运用货币信贷政策、加大金融机构网点配置、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等具体举措,支持河源灯塔盆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综合运用“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引导当地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河源市中心支行通过组织金融机构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信贷指导工作会议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示范区内农业产业发展。一是在示范区内设立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如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为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灯塔盆地南方沃田农业有限公司、广东优食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示范区内农业龙头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截至2018年末贷款余额1.78亿元。二是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示范区系列特色农产品产业链的发展。如河源东源农商行创新推出“绿色种植贷”“绿色养殖贷”等八大系列绿色信贷品牌,重点支持示范区内板栗、灵芝、山油茶等特色农业的发展。截至2018年末,该行绿色信贷产品贷款余额8839万元。三是建立产融对接机制,加大对示范区的信贷支持。如指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源市分行与示范区管委会加强沟通合作,联合成立示范区金融合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政银保”贷款项目合作事项,目前已签订授信合作协议5000万元,用于满足示范区内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截至2018年末,该行对示范区内企业累计发放贷款51笔、金额6070万元。
为支持解决农业“融资难”“融资贵”“放款慢”“规模小”的问题,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出资成立了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同时,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注资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0亿元,由该公司牵头成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发起设立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撬动社会资本200亿元左右,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服务主体、农林渔业现代种业建设、农林渔业设施装备、发展绿色农林渔业、农林渔业新业态新产业及其他具有一定收益的农林渔业设施等领域的经营性股权投资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货币信贷政策引导,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金融对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作用,增强涉农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能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优化信贷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应收账款、无形资产、存货、仓单、货权质押等融资模式,满足示范区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完善产融对接机制,强化金融支持与财政资金的协调配合,促进农业产业兴旺发展。充分发挥基金、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推动灯塔盆地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和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三军,020-3728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