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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147号(A)

民革广东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田园综合体,打造我省乡村振兴新动能的提案》(第20190182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

  (一)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一是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我省已于2018年11月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报告。截至目前,全省共确权到户承包地面积3420.88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97.16%;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066.79万本,颁证率97.21%。二是开展相关试点试验探索。省农业农村厅与清远市签订《共同推进清远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指导支持清远市探索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财产同权化的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

  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试点,在粤东西北地区12市、惠州市、肇庆市以及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共91个建制县区各选取一个镇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奖补试点。指导广州市、佛山市和肇庆市开展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地区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盘活利用空闲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指导佛山市南海区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三是加强政策支持。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原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省农业农村厅正在起草《关于坚持和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若干政策意见》,目前正按规定提请有关会议进行审议。四是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为进一步推动拆旧复垦工作实施,我省建立了商业等经营性用地与拆旧复垦挂钩制度。截至目前,已安排下达珠三角各地级以上市复垦周转指标3.36万亩。其中,已完成项目立项1.4669万亩,完成项目验收备案1611.33亩,交易指标1541.50亩,总价款8.16亿元。五是拓宽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利用途径。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式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入股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共办农业企业、乡村休闲旅游、非营利性养老产业等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引入投资经营主体,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探索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统一整理、统一招商、统一开发。推动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多规合一”,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各地统筹农业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优化用地布局,细化用途管制规则,加大土地利用综合整治力度,引导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约紧凑。

  (二)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一是大力实施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四变工程”。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作用,引导传统农业和都市农业园区增加旅游休闲功能、延长产业链。推动实现产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劳作变体验、农房变客房,丰富旅游产品,打造农旅融合综合体。积极争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低息贷款,重点扶持我省珠海岭南大地田园综合体等旅游扶贫示范项目建设。二是完善乡村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全省全面推动总分馆建设,推进县域公共文化资源流通共享并向镇村文化阵地延伸。着力推进乡村旅游“八小工程”(旅游厕所、购物商店、停车场、医疗站、垃圾站、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对农村公路发展的统筹和指导,推动滨海旅游公路、环南岭旅游公路和“四好农村路”规划建设,积极构建粤东西北地区旅游“快进慢游”体系。三是落实乡村旅游用地保障。积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中加强旅游用地保障相关政策,支持乡村旅游创新用地方式,对符合规定的乡村旅游等旅游观光建设项目实行点状供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创客空间等场所,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以及符合精准扶贫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可从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目前,我省正在起草《广东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其中对乡村旅游用地政策做了专门论述。

  (三)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一是加强农业科技力量建设。目前,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基本覆盖全省涉农科研单位;农业科研成果项目库以及成功转化信息平台在全省21个地市同步推广应用;建成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51个;在省委省政府主持下申报并获得农业农村部批准,创建广州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目前,全省农业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科教资源优势持续稳居全国前列;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为服务“三农”作出应有贡献。二是持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我省制定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认定管理办法》。在认真总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和整市推进示范市的经验基础上,启动实施全省推进计划,在省内94个农业县区全面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为乡村振兴培养人才。截至2018年底,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265个,新型职业农民数量达到74万人。三是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我省积极推进基层文化干部队伍、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2017年针对旅游扶贫重点村村长、第一书记和致富带头人实施培训。针对乡村旅游创业难问题,我省举办全省乡村旅游农村青年创业人才培训班。同时,加强对旅游相关的政府、部门干部培训。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各地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回头看”,全面排查证书为发放到户、暂缓确权等情况,抓紧纠正证书滞留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现象,切实解决漏地漏人、面积四至不准问题,稳妥调处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进一步规范确权档案和数据管理,确保把权证颁发到农户手中,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二)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着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2021年底前完成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同时,整合现有的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省、市、县、镇、村五级互联互通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加快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完善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集体资产股份退出、继承和流转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切实发挥集体经济组织在开发集体资源、管理集体资产、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三)加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用地支持。一是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到2019年底,基本明确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等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的村可结合实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二是促进拆旧复垦政策全面铺开,积极指导各地项目实施和指标交易。三是通过研究制订“点状供地”政策、鼓励多种租赁方式、允许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建设改造民宿、推进旧村庄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及农房建设管理制度等,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

  (四)培育发展农村特色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依托当地民宿风情、历史文化遗址、旅游景区、沿海岸线、重要交通干线等人文、历史或生态资源优势,培育打造“粤美乡村”“风情岭南”“食在广东”“康养胜地”等特色旅游项目品牌,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各地农村立足资源优势,有效对接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富民兴村产业,培育“一村一品”特色专业村。

  (五)进一步加快政策出台落实。一是加快出台《关于坚持和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若干政策意见》。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后,研究制定我省相关配套政策制度,督促指导全省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利用。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3日

  (联系人:张祖荣,联系方式:020-37288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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