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144号(A)
董桂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药使用管理,促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第20190473号)提案收悉。经综合广东省公安厅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中所提出的农药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当前切实存在。但随着低毒低残绿色农药代替高毒高残等高风险农药进程的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的开展,农药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农药使用者安全使用农药意识和水平的提高,农药使用状况已大幅度向好发展。您提出的建立大数据监管平台、统一农药标识、建立培育植保专业化防治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等建议非常有针对性,贴合实际,我们非常赞同,各项措施已开展或正在推进,通过切实加强农药监管,落实有效措施,进一步保障农药使用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
一、已开展和推进的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高效低风险农药登记。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业农村部负责农药登记证的核发,省级农药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登记初审,我厅负责我省农药登记初审工作。部、省两级通过登记制度控制产品准入,引导企业研发登记高效、低残低风险农药新产品,高毒农药所占比例由改革开放初期70%下降到目前的2%以下。2017年11月1日起,国家对农药登记有了新的要求,产品准入更加严格,目前我省有效期内农药登记产品1980个,其中高毒产品2个,占产品总数量的0.1%,低毒和微毒产品1639个,占产品总数量的82.7%,无剧毒农药产品生产,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农业农村部持续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5年内将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高毒农药。
(二)严格把关农药生产经营审批,提高农药行业准入水平。
通过开展农药许可审批工作,从源头上把关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农业行业准入水平。一是规范开展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并提高了农药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同时结束了以往没有门槛、无序经营的模式,对二维码追溯、问题产品召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二维码制作和使用。我厅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农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审批,严格把关生产经营条件,如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二维码设备设施,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经营单位必须具有二维码扫码设备,达到二维码识别追溯目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详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并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要求经营人员必须达到规定资质条件,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等,从各方面条件严格把关行业准入。二是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条例明确规定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规划和审批。我厅及时制定发布了《广东省农业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指导各地制定市县定点经营规划,严格按照要求实行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并实名购买,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农药管理水平。
为扎实推进农药溯源,理顺农药数据上报统计工作,促进农药经销商完善农药经营销售记录,以便对农药流通进行有效的监管。2019年4月我厅上线了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除了进销存台账记录,平台还设置了农药生产经营单位诚信档案、农药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数据填报等功能,其他功能也在陆续完善中。为推进信息化措施落实工作,全面提升我省农药经营人员电子台账应用水平和法律意识,我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入万户、农药台账轻松做”系列活动的通知》到各地级市、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推进农药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19年10月底完成对全省一万多家已领取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户二次培训工作,确保农药经营单位100%建立电子台账并接入监管平台、经营台账100%规范有效使用、经营农药产品100%录入台账系统。
(四)加强农药使用监管,保障农药规范合理使用。
为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促进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我省从加强监管和宣传培训等方面入手,增强农药使用者规范使用农药意识,提高使用水平。一是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及宣传培训。《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使用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和组织建立农药使用记录,鼓励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进一步对标签标注的内容,如农药名称、“三证”、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注意事项、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做了详细明确规定。基于农药使用者为广大农户,种植分散,点多面广等客观现状,我厅组织各地加强农药使用监督检查,要求农药使用者严格按照标签用药,同时每年组织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农药使用培训活动,加大力度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培训,推广新农药品种及新药械,提高农药使用者安全使用农药意识和水平,提高农药使用利用率,鼓励种植大户、种植基地等其他农药使用者建立使用记录。二是推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小宗作物无药可用的情况直接导致农民超范围用药。我厅在近几年开展特色小宗作物调查及试验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我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的方案》,计划大力推进我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工作。从2019年开始,计划每年开展防治25个重点防治对象的扩作登记,三年内共开展75个重点防治对象的扩作登记,基本覆盖我省主要特色小宗作物品种,逐步解决我省特色小宗作物无药可用的问题。
(五)抓好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统防统治是保障规范用药的有力措施,能有效提高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效果。一直以来,我省大力推进病虫防治全程承包、跨区作业、连锁经营等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形式。一是大力培育统防统治组织。依托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组建和培育统防统治组织,统筹发挥财政资金和农业金融、信贷、保险资金作用,引导扶持各类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做大做优做强,大力发展病虫防治全程承包、跨区作业、连锁经营等服务形式。据统计,全省有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685家,比去年增加28%。二是抓好项目带动。全力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项目实施,及时印发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通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做好经常性跟踪督导,有力支持了台山、雷州、罗定、龙川等4个水稻主产区和梅县、博罗、廉江、高州等4个特色经济作物区开展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市、县农业(植保)部门也积极争取财政、企业等多方支持,大力发展病虫统防统治,罗定市创新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植保无人机GPS定位基站系统。全省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6950.34万亩次。其中水稻服务面积3259.34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32.03%,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三是提升统防统治服务能力。引导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不断规范自身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和优化作业模式,建立基层服务站,购买植保无人机、高效器械,开展多种形式的托管式、菜单式防治服务,开展药肥统施和跨区作业,推动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拥有大中型植保机械21687台套,植保无人机604架,从业人员9.46万人,日作业能力125.8万亩,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六)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加强环境保护。
为推进我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近年,我厅利用世行项目开展回收处置试点,在惠州惠城、江门台山等6个县市区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年回收并无害化处理农药包装废弃物6.5吨。2018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积极组织20个蔬菜产业重点县和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优先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为主要模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置体系。今年,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农药生产者和销售者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主体责任,加快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统一回收工作,依托省级专项扶持韶关、惠州和湛江等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县建设,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各地加快推进回收处置工作。
(七)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
通过强化农药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抽查,不断加强全省农药市场监管,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一是组织农药质量抽查,按照农业农村部工作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每年组织全省开展农药市场质量抽查行动,重点抽查往年发现或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农药产品、菜篮子基地周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安全隐患较大的农药产品,对农药中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或其它非登记成分进行重点排查,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批发市场、农药集散地、农村农药零售店、乡村流动商贩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所需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包装标识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规定等。
(八)开展综合执法,强化案件查办。
我省始终把打击各类农药违法犯罪纳入重点工作。执法部门根据农药抽查结果及检查过程中发现或举报的线索,组织各地严厉查处农药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在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基础上,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通报涉嫌犯罪线索,形成科学、有效的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同时把查处生产销售假劣农药案件与开展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加大农药治乱力度,拓宽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快速核查处理农药投诉举报线索。公安部门也将打击涉农药违法犯罪予以优先部署,统筹推进,并专门印发了《关于转发〈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环境犯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将打击涉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纳入全省公安机关打击突出刑事犯罪“飓风2018”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涉农药领域犯罪案件活动“零容忍、零懈怠”,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误农的假劣农药生产商和经销商,以及使用违禁或超限量、超标准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从源头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充分发挥农药登记导向作用,鼓励绿色农药和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开发绿色农药产品;严格把关农药生产许可,并鼓励中大型企业兼并重组,引导弱小农药生产企业退出,不断提升我省农药生产企业水平,从源头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二)加强农药日常监管。制定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检查操作规程,统一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格,进一步规范检查内容及行为,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指导各地开展农药监管管理,突出强化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及时公布,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和诚信评价体系,提高行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完善农药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广东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推进平台的纵向横向连接。纵向对接农业农村部农药数字监管平台,横向推进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单位100%连接,并逐步实现经营门店全部农药实名购买,同时推进与平台对接信用广东等网站,并与工商、应急、环保、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互通,加快推进农药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监管,做到全程跟踪、分段把关、及时发现、盯住改进,实现农药信息互联互通,追根溯源、及时查询的可溯源信息化管理。
(四)继续推进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我厅将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和省财政申请,加大小宗作物用药登记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将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纳入农业绿色发展和生态补偿补贴范畴,切实发挥“绿色通道”的政策引导作用。充分发挥我省农药协会、各科研单位和农药生产企业力量,努力将《关于推进我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的方案》落到实处,逐步实现全省主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全覆盖的目标。
(五)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强化政策扶持,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工作,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和“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项目,协同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工作。2019年我省拟在珠三角、粤东和粤西地区各选择一个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示范县建设工作,通过以点带面,加快回收处置工作的推进。争取到2020年,全省蔬菜产业重点县、产粮(油)大县和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全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申请加大财政投入,探索补贴及信誉奖励机制,逐步提高农户环保意识,并主动收集农药废弃物。
(六)加强违法行为查处。积极促进相关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大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违法犯罪行为;针对违法行为更为隐蔽、网络销售假劣农药等新情况,摸清农药网销店底数,广泛收集网络销售假劣农药违法线索,突出网络打假,联合查处一批网络违法销售案件,形成线上线下同步监管、同步打击的新机制;充分发挥“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奖励机制。
(七)加强宣传和培训。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指导全省开展农药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培训、“入万户,农药台账轻松做”系列活动、农药监督管理、农药安全生产及农药安全使用宣传培训,全方位加强农药宣传培训,促进农药规范生产、经营及使用;广泛宣传农药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药产品;畅通放心农药下乡进村渠道,积极构建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药社会治理体系。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乔润香,13710649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