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19〕5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饲料检测中介服务,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中介服务有关规定,现就饲料监督抽查检测承检机构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担饲料监督抽查检测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计量认证证书(CMA)、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具备受委托饲料、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
二、各地组织开展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厅《关于公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任务承检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农函〔2018〕605号)废止。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