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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入库相关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计〔2019〕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要求,现将2019年我省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建设内容   

  围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按照财办〔2017〕29号文(见附件1)要求,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和运行体系等六大支撑体系建设。

  二、扶持政策

  (一)财政资金投入规模。

  2019年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每个项目首批安排财政资金不超过2500万元,后续视项目实施及资金情况进一步增加投入。

  (二)财政资金使用方向。

  试点项目安排使用的财政资金应符合《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农〔2019〕17号)的要求,试点建设内容超出财农〔2019〕17号规定的,应采取统筹整合其他渠道财政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解决。

  (三)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投入,形成的资产归属于村集体并由其负责管护。生产经营性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投入,单个子项目的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入应不低于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形成的股权由村集体所有,作价入股,参与分享经营收益。

  三、试点立项条件  

  项目应功能定位准确、基础条件较优、生态环境友好、政策措施有力、投融资机制明确、带动作用显著、运行管理顺畅。鼓励在原财政支农资金已建成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等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建成农业综合体。

  项目除符合财办〔2017〕29号文立项条件外,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当地政府重视,各部门配合协调。当地政府能积极搭建田园综合体基础设施和产业政策平台,建立运行顺畅的建设管理机制。县级政府能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突出。能立足本地实际,把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作为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主要内容,补齐农业产业链短板,促进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建设,提升财政支农效能。

  (三)项目区域集中、交通条件便利。项目建设区域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大,有相应的建设用地、发展空间用于提升改造,建设范围在3000亩以上,但应避免布局过于分散而失去示范功能。

  (四)项目扶持的涉农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扶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能够保证落实自筹资金和项目顺利实施,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五)已列入我省农村综合改革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试点方案参考编制大纲(附件2),撰写整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含年度实施方案)。

  (二)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项目。每个地级市申报项目个数不超过1个。

  (三)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各市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竞争性立项评审。经省级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可行后入库。后续如确定,省农业农村厅将指导相关市县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方案后实施。

  (四)时间要求。请于8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项目投资中心,并同步发送电子文档至以下邮箱:nynctxm@163.com。

  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

     2.田园综合体试点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杨伟光,联系电话:020-37288930;王国志,联系电话:020-37288509)

  附件2:

田园综合体试点方案参考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开展试点区域内(包括建设地点所在县区市、乡镇和行政村)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开展试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田园综合体概况。包括田园综合体建设地点、区域面积、建设时间规划、(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情况、主要技术支持单位和合作单位、主导产业(产品)、(拟参与投资与运营)企业与农户等方面的总体情况。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四、主要建设内容。田园综合体内六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包括功能板块、项目布局、发展重点等,附规划图。

  五、建设、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说明拟组建的建设经营主体情况,包括规划投入的资产情况、股权结构、管理机制、参与建设的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情况。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方案。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需求估算;统筹整合其他渠道财政资金的来源及建设内容;社会资本及金融资本的来源及建设内容等。如有引入金融资本的,应说明以何种主体进行融资,如何筹措,提供何种方式的抵押或担保。

  七、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八、资源环境影响评估分析。

  九、政策保障措施。

  十、其他。分年度建设内容、目标任务和投资估算须以附表形式予以说明。

  相关附件:附件1:财政部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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