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308号
袁湄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们赞同你们关于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力度的相关建议。加快农村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下大力气从根本上改变我省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状况,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压实各级抓乡村振兴责任,强化农民主体作用,加大涉农领域改革力度,坚持集中攻坚与久久为功相结合,扎实推动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大进展。
一、全面加大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投入
省财政高度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予以支持保障。2019年省财政预算安排农林水、自然资源及其他相关支出589.6亿元,可比增长9.2%。加上用于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相关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资金超千亿元。其中:支持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方面,安排25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新建5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安排11.1亿元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行动方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和贫困山区发展100个农业特色镇、1000个农业特色产业村;安排4.85亿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安排7.1亿元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和巨灾保险补贴。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安排101.62亿元用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及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等,加快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35亿元落实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安排16.2亿元加快推进韩江、榕江、练江流域间水系连通。支持农田建设及保护方面,安排9.1亿元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安排12.54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安排25.34亿元保护耕地地力。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安排39亿元支持实施“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加快推动完成通乡镇和建制村“畅返不畅”路段整治和连接林业、农业产业园区、旅游景点的农村公路改造。支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安排约76亿元连同其他扶持农业产业等相关资金,加大力度支持脱贫攻坚,重点统筹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保障性扶贫,支持实施增收脱贫工程、兜底保障工程、扶贫扶志行动等。支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安排4.31亿元,主要支持欠发达地区将行政村“两委”干部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700元,村务监督委员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675元行政村办公经费补助水平提高至每村每年10万元,按每人每年5400元标准设立村党组织书记绩效奖励经费,按每村每年6万元标准设立村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支持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方面,安排职业技能培训资金6.15亿元,支持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开展乡村工匠和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等。安排1.3亿元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因地制宜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安排“三支一扶”资金1.86亿元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补齐我省广大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人才短板。安排扬帆计划资金1.25亿元,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紧缺拔尖人才、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安排0.15亿元用于“希望乡村教师计划”,帮助欠发达地区青少年接受优质教育。提升农村教育、文化、法律、医疗、就业、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细化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多个不同领域的财政事权。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需要针对相关领域分类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2018年我省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粤府办〔2018〕52号),分类明确了8大类18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级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的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其中涵盖了农村教育、医疗社保等。下一步,我们将中央部署要求,分类推进乡村振兴相关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乡村振兴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三、丰富政策性农业担保机构
经省政府批复同意,2016年8月,省财政先后出资12亿元组建成立了广东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性质为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省政府是省农担公司国有资产出资人,授权省财政厅履行出资人责任。按照2017年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农担公司服务范围为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服务对象聚焦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固有农(团)场中符合条件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户在保余额控制在10-200万元之间,对适合大规模农业机械化作业的地区适当放宽限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制定印发了《广东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农〔2018〕123号),出台了《广东省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粤财农〔2018〕123号),建立起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和多层次监督管理机制,稳步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
四、创新土地流转补贴机制
2019年,省财政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中安排8500万元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和农村土地流转奖补。在此基础上,通过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赋予市县统筹涉农资金的能力。2018年,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由市县统筹实施的项目,资金按规定分类整体下达,资金额度不细化至具体项目,由市县结合实际具体确定急需安排的项目。省级下达2019年预算时,指导性任务所需资金占市县统筹实施项目资金总额的55%,即市县可将大半的省级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统筹用于相关涉农项目,市县可从中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建议你厅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加强对市县的指导和监管,优化完善补贴机制,提升资金整体使用效益。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解决我省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的具体行动,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落到实处,全力以赴落实好乡村振兴各项任务,确保3年取得重大进展、5年见到显著成效、10年实现根本改变。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怀国 020-37288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