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083号
张正芬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粤东西北生猪养殖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扶持粤东西北生猪养殖发展相关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我省狠抓畜牧业的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大力推进畜牧业尤其重视粤东西北生猪生产发展,在规划上、政策上予以倾斜扶持,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繁荣、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
(一)强化规划引领和支撑。一是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粤农农〔2019〕185号),综合考虑资源禀赋、消费习惯和屠宰加工等因素,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分类推进珠三角产区、粤东产区、粤西产区和粤北产区建设,加快推动生猪养殖、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全面转型升级,促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粤办函〔2017〕370号),对各市肉类产量等在内的“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等进行考核,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三是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广东省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通过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生猪养殖布局,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等方式,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四是我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要求各地合理调整产业用地结构,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安排包括生猪养殖在内的社会民生、生产性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等用地。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期间未确定选址未落实建设用地规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猪养殖项目用地,积极支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通过预留规模落实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等途径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中央和省财政大力扶持生猪产业发展。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持。紧紧围绕生猪养殖大县,集中政策、资金、技术等力量,整县整建制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成功立项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县5个,2019年拟增加申报立项10个,大部分在粤东西北地区,中央财政已下达项目首批资金3.37亿元,扶持粤东西北畜牧业发展;每年安排落实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亿多元,重点扶持17个县生猪生产发展。二是省财政高度重视和支持生猪产业发展。2019年省级财政安排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1亿元,绝大部分都是需要完成的约束性任务。2019省级预算安排的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中,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等资金4.845亿元;用于现代农业(生猪)产业园建设1.5亿元,已分别下达汕头市潮南生猪产业园、河源市东瑞生猪产业园、湛江吴川生猪产业园各5000万元;用于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4.9亿元,部分用于相关生猪养殖发展项目。同时,全省累计投入约2800万元支持生猪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在生猪相关应用技术创新、示范推广、应急处理、政策咨询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工作亮点。以温氏集团为代表的一大批企业快速成长,成为我国生猪产业的中坚力量;在生猪种业方面保持领先地位,拥有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11家,为全国最多的省份,为我省生猪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
(三)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建机制、压责任、出政策、增投入、抓整治,扎实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制定印发《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广东省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评估工作,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4.6%,均超过国家年度考核目标,2018年12月,在国家考评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目标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全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四)加快项目规划审批、用地用林审批手续办理。我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和用林审批手续办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方面,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将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下放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审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方面,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简化备案申请材料,实行简易流程办理,大大减少了生猪养殖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和备案时间,缩短了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进程。在用地审批方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将省级用地审批权限委托广州、深圳等12市人民政府实施,其中包括汕头、湛江和清远等粤东西北地市。在用林审批方面,简化林地申报材料,优化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效率,为申请用地的企业和群众提供了便利。2016年至今,省林业局共审核审批生猪养殖项目57宗,批准使用林地面积228公顷,其中,审核审批粤东西北地区生猪养殖项目47宗,占全省审核审批宗数的82%,及时解决了河源龙川年产5万头生态健康商品肉猪高床发酵型养殖基地项目等一批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需求。
(五)减轻生猪养殖企业负担。省林业局于2017年2月联合省财政厅认真研究制定广东省森林植被恢复费新的征收标准。该征收标准结合了我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林地保有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等因素,将21个地级以上市分为三档,分别征收以国家标准下限为基准的2倍、1.5倍和1倍森林植被恢复费,通过使用经济杠杆调节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实现差别化管理林地,从而抑制粗放式无序开发林地,达到全省各地经济快速发展和生态保护进一步加强的“双赢”局面。我省粤东西北地区属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为支持和加快粤东西北地区的振兴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对粤东西北12市按照国家标准下限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进一步降低生猪养殖企业建设成本,减轻生猪养殖企业资金负担,促进生猪养殖企业落地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动出台畜牧业转型升级意见。我省畜牧业发展面临环保治理高要求、动物疫情高风险的双重压力,暴露出小散养殖多、生产水平不高、屠宰加工和流通方式落后等突出问题,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和畜产品有效供给面临严峻挑战。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部署和省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我省正在加快制订出台《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以“推动小散养殖户向规模化养殖转型、推动泔水养猪向科学养猪转型、推动小型屠宰厂向产加销一体化现代化屠宰厂转型、推动调活猪向调猪肉转型”等四个转型升级为重点,推进畜牧业全面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继续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考核任务指标,各地级以上市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广东省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布局(2018-202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切实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问题。对科学划定的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要按期搬迁、关闭,给予合理补偿。非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组织各生猪养殖大县积极申报和实施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重点支持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全面提高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生猪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标准化规模养殖等扶持力度,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同时,根据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精神,市县在完成上级约束性任务后,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给予市县更大的自主权。粤东西北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农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统筹包括本级财力和省财政等上级财力性补助在内的可支配财力,充分发挥政策性基金、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入支持本地生猪产业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优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实行畜禽养殖总量与区域双控制,逐步扩大珠三角地区劣V类水体禁养区范围。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视频监控设施,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检查。目标到2019年,完成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五)进一步强化规划布局和简政放权。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过程中,将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合理配置包含生猪养殖在内的各类社会民生、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实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同时,加快推动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省级权限全面下放到地级市实施,待省政府批复同意后执行,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倩钧,020-37288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