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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711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粤农农函〔2019〕1039号

邓胜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议收悉,综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持续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8年底,全省农业龙头企业达4260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915家,上市融资农业龙头企业72家;农民合作社达到4.7万家;家庭农场1.72万家。

  一、近年来我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情况

  (一)加强政策制度制定。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认真实施《“十三五”期间100家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发展规划》。相继组织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2018-2025)》、《广东省农产品加工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金融支持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协调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财政税收、资金融通、建设用地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政策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我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7-2018年,专门安排省级财政资金4.8亿元,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及能力提升;争取国家财政4.75亿元专项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标准化生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马大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等相关建设项目。2019年省级预算安排的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中,用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1亿元,支持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和支持合作社发展;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25亿元,包括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用于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4.9亿元,扶持对象主要是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科技兴农资金2.2亿元。

  (三)加强金融服务工作。一是强化货币信贷政策工具运用,撬动低成本信贷资金投向乡村振兴。2018年,广东(不含深圳)累计投向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再贷款、再贴现金额101.64亿元,同比增长15.84%。二是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科技手段,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便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如惠来联社推出“薪金宝”、“家家乐”、“农房贷”、“渔家乐”、“巾帼创业贷”、“互惠通”等特色信贷产品体系,2018年该社特色农业贷款余额960万元,惠及137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结合省内各地特色产业发展,扩大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推出“陈皮贷”、“药贷宝”、“绿色种植贷”、“养殖贷”、“船贷宝”等特色信贷产品,满足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四是进一步完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动金融机构、政府、担保公司及保险等多方加强合作,推广“政银保”、“政银担”等贷款风险分担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作用。

  (四)持续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建设。一是按照以人才支撑产业、以产业造就人才的思路,通过建设农村人才实训基地、农业良种示范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着力培养提高农村人才的实践能力和技术水平。二是以省内设立首个全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地为契机,依托符合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一批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基地。三是依托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以种养渔业为重点,大力加强条件能力建设,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抓好工程关键环节落实,建立完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相互衔接配套的工作体系,培育适应我省农业发展需要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四是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农民合作社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实施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财务人员等骨干成员培训,培养一支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社带着人。五是规范农村人才评定制度,建立人才培养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和推动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和职称评定、农业技能鉴定等资格评定,推动人才评定后的有效利用机制。截至2018年底,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示范基地265个,累计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数量74万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积极贯彻落实《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实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构建助农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机制等为导向,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千百计划”、“千名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开展省市县三级家庭农场示范、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鼓励龙头企业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活动。协调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税收、用地用电用水、金融保险、拓展营销市场及人才培养等政策。

  (二)鼓励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宽抵押物担保范围,推广“农业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个主体互动的融资模式,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主动走访调研、召开融资对接会等多种举措加强银企对接,积极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平台”作用,促进银企双方信息互联互通和融资供需对接,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可得性。支持和推动金融机构下一步优化信贷机构,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粤东西北地区,支持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三)2019年,省财政已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方式下达清远市涉农资金13.36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构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体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与农村改革补助、创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和市场体系建设、农业生产能力提升等。建议清远市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在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任务基础上,对涉农资金进行统筹整合,专项用于建立健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国志,020-37288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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