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规〔201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省农业农村厅反映。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6月24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推进富民兴村产业发展,加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储备力度,规范有序引导高质量建设农业特色专业村镇,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建设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是指为促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规范高效运行,对项目提前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排序优选等工作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
第三条 入库项目是“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省财政专项资金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的备选支持项目,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谋划,提前储备。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科学谋划本地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论证、入库储备,镇(乡)人民政府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绩效导向,规范填报。入库项目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全面反映绩效目标、资金需求、实施周期和其他必要信息。
(三)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入库项目,确保项目质量。
(四)常态开放,信息共享。项目库实行常态开放、动态管理,全面反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省级财政资金的分配下达和建设情况。
第五条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建设和维护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实现项目库管理数据互联、信息共享,对市、县、镇使用项目库进行监督指导,对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批,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负责项目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
第七条 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镇(乡)人民政府负责确定主导产业、遴选实施主体、组织制定申报书和实施方案并进行项目申报,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在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平台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负责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镇(乡)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 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每月向镇(乡)人民政府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负责项目自验和绩效自评。
第十条 申报的项目产业主导性强,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已初步形成1-2个特色主导产业,申报产业产值占本村农业总产值30%以上,名特优新产业可适当放宽标准。
第十一条 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具备建设“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任务的能力。
第十二条 具备条件的优先直接支持贫困村和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按《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和使用,扶持贫困地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入库项目必须规范完整填报以下信息。
(一)基本内容。包括项目概括、申报单位、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
(二)绩效目标。包括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等绩效目标。
(三)资金需求。包括资金总需求、各项具体用途资金需求、相关测算过程和测算依据等。
(四)实施周期。资金下拨到实施主体后1个年度内完成。
(五)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申报入库的项目可以是一村一品,也可以是多村一品。以“品”为单位进行申报,一品一份申报书。
第十五条 实施主体、镇(乡)人民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备案等均在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平台进行。
第十七条 未列入省级“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资金支持范围的地区安排的“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在广东省“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平台上报项目实施方案,填报项目绩效。
第十八条 项目库管理与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相衔接,实行动态调整,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进行清理退出。
(一)自身条件发生变化,无法再实施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重复申报的。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6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入库申报书
2.“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审批表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库管理办法(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