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函〔2019〕1032号
吴克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人才下乡,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等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打破计划经济时代建立的户籍制度的限制,促进人口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情况
一是国家层面已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将按照“自愿、分类、有序”原则,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限制。特别是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探索实行城市群内户口通迁、居住证互认制度,努力实现城市群户籍政策一体化调整。进一步探索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宜城则城、宜乡则乡、来去自由”落户政策,为改善农村人口结构、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我省公安厅已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和《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推动全省21个地市出台本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调整完善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落户政策。2018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56.05%,同比增长了1.13个百分点。同时深入实施居住证制度,自2010年以来,全省已累计发放居住证7895万张。
三是国家发改委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指出,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等共6个大方面共22个项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其中,城区常住人口100万-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并全面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方面,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二、关于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新修正的土地法落实的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乡村发展用地指标保障机制。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修订《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制定《广东省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明确对全省范围内的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12类民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省予以保障。对各地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或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出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使用省指标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使用用地指标的流程和要求。
二是加大涉农建设用地支撑力度。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支持各地预留部分建设用地规模不上图入库,用于尚未确定选址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需的建设用地空间;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备案有关工作要求;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对各地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做了规范。
三是大力加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备案有关工作要求;印发了《广东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做到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有规划管理,实现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基本覆盖。
四是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用地指标保障。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广东省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明确农民住房、精准扶贫、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12类民生设施计划指标由省统筹解决,不占用地方指标;专项安排农民住房指标0.88万亩、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指标0.4164亩,用于保障农民住房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求,解决符合条件精准扶贫项目用地指标0.0226万亩。明确要求市、县计划指标要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安排,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省下达给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应优先用于保障上述地区乡村振兴、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交通基础设施、民生设施等建设用地需求。2018年合计下达各地“三旧”改造等奖励指标5.17万亩、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扶持指标3.84万亩,并积极指导各地将上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省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使用进度,经省政府同意调整6.8万亩省指标给全省各地市共同使用,各地均可使用该项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发展,有力保障了我省乡村振兴发展用地需求。
五是深入推进农村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8年,省自然资源厅共批复各地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面积1.04万亩,保障了相关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项目用地空间。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积极推动农村旧村庄改造,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共完成旧村庄“三旧”改造项目1159个,面积13.68万亩。经过旧村庄改造,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从30.49亿元增长到106.25亿元,增长了2.48倍,既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又促进了农村脱贫奔康。此外,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农业农村厅还指导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目前,佛山市南海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为推动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释放农村土地政策红利、增强乡村振兴活力提供了经验做法。
三、关于改革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应模式,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应,加速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的情况
一是统筹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1)出台政策措施。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资源供给的意见》《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推动各地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教育发展差距,实现了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正加紧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教师编制标准。(2)继续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自2014年以来,全省共投入农村贫困地区学校建设项目7970个,累计支出中央改薄专项资金和地方资金86.07亿元,其中,已竣工项目7622个,校舍建设竣工面积440.13万平方米,竣工率89.64%,已购置生活设施、计算机、教学仪器等设备采购完成率达96%。全省“20条底线要求”达标学校为18154所,达标率99.8%,其中教学点达标6081所,达标率99.9%。(3)全面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在清远举办全省两类学校建设现场交流活动,在韶关、清远、河源、梅州开展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试点。2018年,省财政共下达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省级奖补资金4.98亿元,2019年将投入9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4)全面加强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大力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必要的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2018年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标准化率从80.67%提高至85.10%,全省仅有882所小学教学点未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5)加强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省多媒体教学进普通课室比例达92.9%,3821个教学点实现设备配备、资源配送和教学应用“三到位”。推进县域内信息化中心学校建设,推动各县域内至少建设1所信息化中心学校。
二是完善城乡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建设。2018年以来,省民政厅联合省公安厅等九部门分别印发《转发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广东省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各地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及定期巡访制度等。各地积极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汕头、河源、梅州、湛江、茂名、潮州、揭阳市结合当地实际印发了实施方案(意见)、行动方案或通知,明确了市、县、街道(乡镇)、村各级工作职责、整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佛山、韶关、惠州、汕尾、江门、肇庆市转发了省厅文件,阳江、云浮市方案正在会签中。广州市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已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该市城乡户籍8类对象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同等安排建设运营经费。
三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城乡社会保障提升行动。(1)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至每人每月148元。研究修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推动建立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积极落实征地社保资金分配,目前全省共分配2017年度征地社保预存资金9.82亿元。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9%。(2)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保制度。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2018年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490元,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6%,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8万元。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基层看病报销比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目前全省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90%。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8%。强化农村社保经办服务能力。
四、关于细化和完善引导、鼓励人才下乡的法规和政策,维护下乡人才和在地农民的合法利益和权利的情况
一是省委组织部牵头着力加大对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研究编制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发展顶层设计,起草我省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统筹指导市、县级人民政府编制本地乡村振兴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着力打造一支爱农村、懂农业、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发展的人才队伍。大力培育壮大乡村本土人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乡村技能人才培育工程、乡村专业技术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乡村紧缺专业人才招募计划和引进培养现代农业高端人才,提升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优化乡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实行乡村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倾斜政策,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着力解决阻碍乡村人才振兴的瓶颈问题。鼓励引导专家人才“上山下乡”,开展农业科技特派员“千村大对接”行动,选拔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干事创业,推动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实施文化艺术人才基层服务计划,鼓励引导外出新乡贤反哺故里报效乡梓。提升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发展平台,重点支持乡镇企业设立博士、博士后科研创新平台,优化拓展“人才驿站”,完善平台功能布局。
二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一系列文件措施。出台《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粤人社规〔2018〕8号),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农村社会保障提升、乡村人才集聚、人社精准扶贫等方面具体行动计划。会同省财政、农业农村等7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粤人社函〔2018〕3572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返乡下乡创业支持力度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28号)、出台实施《“粤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粤人社发〔2018〕187号)以及《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试点办法》(粤人社规〔2019〕2号)等政策文件。
三是实施乡村人才集聚行动,大力支持人才“上山下乡”。(1)加强乡村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扬帆计划”,增设粤东西北乡镇引进专技人才项目,目前,共为粤东西北地区评选高层次人才156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100人,青年博士183人。2018年在粤东西北地区新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家、博士工作站100家,在站博士后72人。组织开展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2014年以来累计引进各类人才共1.8万人。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至1700名,2019年起将增加至2000人,补贴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600元。推进农业人才职称改革,加快构建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的职称评价体系。2018年新增农业高级职称人才204人,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才1894人。(2)加强乡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研究起草试点方案分期分批推动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制订省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全力打造涉农专业品牌,动员农村户籍学生入读技工院校,目前全省共有71家技工院校开设了农村电气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等涉农专业10个,在校生约4000多人,农村户籍在校生31.8万名。实施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百校协作腾飞计划,扶持汕尾市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云浮市高级技工学校升格为技师学院。(3)引导各类人才和乡贤返乡创业。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专家学者等新乡贤,回乡创新创业、服务乡村。2018年,已在中山、广州、深圳、茂名、潮州、揭阳、珠海、汕尾、韶关、清远、云浮、林芝等地举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地市行活动共12场次,累计已邀请70多名海外高层次人才、140多名其他高层次人才与488家企事业单位进行接洽,现场达成人才项目合作意向210多项,为各地发展提供良策294条,累计合作资金逾7亿元,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对接成果。
四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政策,精准补充乡村教师,2018年招收本专科生约1600人。深入推进实施“上岗退费”政策,退费标准从6000元人/年提高到8000元人/年,其中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科和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生提高到12000元人/年。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突出差别化分类分档补助,2018年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人均不低于1000元/月。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立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努力破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上的阻碍,实现教师从“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完善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印发《关于推进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意见》,推进市、县整合培训、教研、电教、科研等相关资源建设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良好平台条件。加大对乡村教师和校长的培训力度,2018年省级安排6800万元开展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专项培训,培训近1万名乡村教师和校长。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省内地市之间教育对口支援,实施 “三区”(边远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每年选派400名左右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每人每年安排2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表彰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方面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
五、关于建立国家公务员、公共部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轮流下乡制度的情况
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振兴的全面领导。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其他组织的统一领导,坚持惠民政策、扶贫项目、资金分配等由党组织决策落实,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提高威信、提升影响。
二是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粤民规字〔2018〕2号),依法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权责边界,推进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发展。在全省复制推广“推进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搭建村民议事平台、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改革试点经验,全面推广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民主商议、一事一议”村民协商自治模式,大力推进“村民议事厅”建设,充分激发村民自治活力,同时指导各地规范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发挥村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三是持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全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规划,引导支农、扶贫、产业等各类项目资金投向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强富民兴村特色产业。推动村党组织把党员、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因地制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将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纳入农村“三资”平台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依法依规推进废止、重签、竞投标工作,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实现农民致富、集体增收。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核心工作,把选优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作为首要任务,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做好新乡贤返乡、乡村专业人才培育等方面工作,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积极作好人才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持续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人才保障。
一是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确立农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村振兴的领导核心地位,将党组织建设成为引领乡村振兴的坚强战斗堡垒。大力开展“头雁工程”“党员人才回乡计划”,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同时加强农村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
二是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研究编制乡村振兴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大力培育壮大乡村本土人才,优化乡村专业人才编制管理和资源配置机制,鼓励引导专家人才“上山下乡”,同时不断提升完善乡村振兴人才发展平台。
三是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大舞台培养使用干部。把农村作为锻炼干部、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把优秀干部选配到乡村振兴第一线,对干部考察使用,注重了解干部抓乡村振兴的实绩表现,并作为干部分析研判、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继续坚持政府引导、村企自愿、农民主体、合作共赢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新乡贤和高科技人才积极投入乡村振兴战略。
一是持续加大乡村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贯彻落实李希书记批示精神,构建技能人才“1+N”政策体系,打造一大批技能精湛的“南粤工匠”,推进技师学院纳入高等职业教育,支持粤东西北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力争每个地市都至少建有1所技师学院,继续优化实施“扬帆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大力推进乡村首席人才岗位计划,为粤东西北引进培养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青年人才。
二是持续激励农民就业创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落实新型职业农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政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50岁以下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到2020年认定建设50家返乡创业孵化基地。
三是持续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持续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到2020年年底,动员组织6000家左右企业参加帮扶贫困村,继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乡村振兴,凝聚社会各界强大合力。
(三)进一步做实村民自治民主机制,充分调动村民主观能动性,在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凝聚共识、增进情感、融合力量,让村民自己的事情由自己决定。
一是进一步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制度建设、政策激励、宣传引导,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健全农民参与的引导机制,鼓励采用事前竞争、事后奖补等政策,通过民办公助、筹资筹劳、以奖代补、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农民投身农村建设管理。加强筹资筹劳使用监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按照中央部署,出台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规范和缩小招投标适用范围,简化审批程序,为农民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创造条件,让农民更多参与并从中获益。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修订《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调整村(居)委会任期3年为5年。出台村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引,大力推进村(居)民议事厅建设。贯彻落实中央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规范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推进全省村(居)务公开“五化”示范县、镇、村创建活动,启动开展第三轮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工作。大力推进村民小组“五有”规范化建设。督促各地编制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的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三是全面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制定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指引,发动农民群众自主修订完善新时代村规民约,把德治法治自治精神、移风易俗、村庄规划管理等纳入村规民约,2019年年底前所有自然村全面完成村规民约修订完善。以村规民约为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
(四)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
一是加大涉农建设用地支撑力度。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基础上,支持各地市预留总分建设用地规模不上图入库,用于尚未确定行走的省市重点项目及安置地、宅基地、留用地等农村建设和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需要的建设用地。
二是切实加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政策供给。省农业农村厅围绕推进农地集约经营,盘活集体增产壮大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等主题,起草了《关于鼓励和引导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意见》《关于加快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意见》文件稿,拟于近期征求各地各单位意见。目前正着手研究起草《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完善小农户对接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
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2019年出台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管理的意见,以及整治农村历史违法用地和违建分类处理指引,全面加强宅基地排查和管理,到2020年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初步化解农村“两违”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农村住房规划管理,2019年制定完善简便的乡村住房报建制度,2020年年底前,农民住房基本实现规划化制度化管理。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农业农村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志挺,37289802、1371146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