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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函〔2019〕127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委农办,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9〕3号)要求,结合我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第三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下简称“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申报主体。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区域内特色主导品种相同、获得同一地理标志认证(登记)的地级市可单独申报,地级市区域内部分县(市、区)也可联合申报,详见农市发〔2019〕3号。优先支持区域内有国家级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级或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地区,以及符合条件的、相对贫困村对应的县(市、区)申报。

  (二)主导品种。各地要以《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发改农经〔2017〕1805号)对重点品种(类)和区域布局的总体要求为指导。立足本地产业发展实际,综合考虑国内及省内市场消费需求,统筹兼顾粮经、园艺、畜禽、水产和林特产品五大品类,自主选择特色主导品种(市场认可度高,产量位居全国前列,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申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三)基本条件。拟申报的中国特优区应符合《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农市发〔2017〕8号)中的创建条件,并达到特色农产品质量效益竞争力突出、市场培育与品牌建设有力、推进措施务实具体、引领示范作用突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发展政策等要求,对特色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实现产业持续均衡发展。

  (四)组织程序。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和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及发改、财政、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部门审核遴选,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上报。

  (五)申报数量。原则上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1个,特色主导产品突出、地理标志认证数量达10个以上的地市可增加1个,但最多不超过2个。

  二、工作要求

  (一)重视组织申报。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组织做好申报工作。

  (二)严把材料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重点,择优选择品种和区域,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中国特优区申报主体需填写《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书》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基础数据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创建工作方案证明材料。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填写本市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明确推荐顺序,并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及电子版。上述材料统一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电话:020-37288229、37288671,电子邮箱:gdnyxxcj@163.com。

  (三)严格时限要求。中国特优区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迅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科学确定推荐名单,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报送。对于填报数据不实、报送材料不全或滞后的将不纳入我省推荐申报范围。

  (四)突出品牌建设。各地要以中国特优区创建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力度,重点培育、保护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续开展特色优势产品品牌宣传推介和拓展销区市场渠道,加快推进“一村一品 一镇一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动特色产业与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促进生产、品质、效益全面提升。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19〕3号)

     2. XX市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申报信息汇总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水利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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