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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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5月20日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自评报告
2018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政府管理服务效率效能进一步提高。
一、行政审批效能情况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1.2018年省本级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8]2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18]57号)要求,2018年我厅共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分别是“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初审”、“草种检验员资格认定”。
对于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厅迅速做出相应调整,立刻停止审批,并督促下级农业部门停止审批,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2018年8月15日印发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取消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确保国家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到位,不再审批,没有自行给予过渡期或者暂缓执行、变相继续审批的情况。同时,我们及时向省编办报送取消事项的落实情况,呈文省法制办取消了相关行政处罚事项。
推动落实强市放权工作。研究提出了5项新一批强市放权事项报送省编办,开展了两轮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省级海洋与渔业行政职权事项评估工作,向编办报送了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实施情况以及自评表,并提出了工作建议。
2.中介服务改革落实情况。
原广东省农业厅没有中介服务事项。原广东省海洋渔业厅梳理编制了18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其中审批7项,处罚11项,主要是:渔政总队渔政处负责的省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签发(已委托下放),渔政总队海监处负责的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的处罚,梳理14项入驻了网上中介超市。关于违法围填海面测量、污染物的鉴定等中介服务,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已经报送给了省编办。
3.规范全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我厅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梳理编制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在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目录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了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实施的清单要素,编制和发布了《广东省农业厅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农业系统全省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农业系统全省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目录》、《广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与开放清单》等,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要素的“十统一”,为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夯实了基础。
4.行政许可事项“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积极做好我厅行政权力目录清单梳理编制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工作。按照“三级四同”原则(即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之间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基本编码相对统一),梳理形成了我厅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要素的“十统一”工作;同时,积极指导各市、县开展农业部门纵向行政职权事项清单的梳理工作,编制了全省农业系统行政权力通用目录,按时完成了中介服务事项的要素细化、审核发布等工作。
5.行政许可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受理平台情况。
机构改革后,我厅应上网办理的68项行政许可事项(2018年经省编办、省保密局等4单位审查同意2项不进驻事项目录管理系统、3项不进驻统一申报受理平台外)已全部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了统一身份认证,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在网上办事大厅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了行政审批“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三个100%。实现2个国家系统5个事项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一是“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等3个事项使用的中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二是“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的审批”等2个事项使用的农业部行政综合办公系统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与国家垂直业务系统对接率100%。
(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
6.上网办理情况。
我厅应上网办理的6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流程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网上办理率100%。
7.事项办结情况。
2018年我厅行政审批事项申请量7539件,其中受理量3628件,不受理量3352件,因存在申请人主动撤回、途中材料审核、补正告知、预受理等情况,故审批事项申请量不等于受理量与不受理量之和;受理件中办结量3582件,办结率98.73%(有些事项存在跨年度办结)、网上办结率100%,由于系统对接的原因,我厅植保质检处有7个承办事项存在超期办结现象;不受理申请量3352件,主要原因是申请人重复申请、未能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存在缺件或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等情况;不予批准量107件,主要原因是提交申请材料中描述与实际不一致、技术参数未达标准要求等。
8.跑动次数情况。
我厅6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零”现场跑动目标。
9.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全流程办理情况。
我厅共73项行政许可事项,除“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等5事项因审批过程涉密不能网上办理,其他68个事项均全流程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10.主要是本单位能通过“粤省事”等移动终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和名称。
我厅行政许可事项暂时未使用“粤省事”等移动终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我们已经把“粤省事三农专区”建设列入2019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粤省事”。
11.公开公示情况。
我厅68项不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办理进度和审批结果均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网上服务窗口”进行公开公示,公开事项数达100%。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2.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情况。
针对农业农村部下放我省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们一是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续监管暂行办法。针对取消事项,广东省农业厅印发了《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农办〔2018〕553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加大农机维修人员培训等贯彻意见;广东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在印发公告(粤海渔[2018]116号文)的同时,逐个事项明确了取消审批后我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为严格落实国务院取消船舶进出渔港签证事项的决定,做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省海洋与渔业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取消船舶进出渔港签证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粤海渔函〔2018〕725号),明确实行船舶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内容,并通过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建设进出渔港报告系统,推行信息化进出渔港报告制度。截止2019年2月20日,全省收到渔船进出渔港报告4947艘次。同时,执法人员通过手持终端“随手点、随手拍”的方式,每年对在册渔船实施安全检查至少一次,并实现在线共享检查结果,方便掌握渔船的安全状况。对发现安全隐患的渔船,告知所属乡镇,由乡镇渔业安全管理员督促船东船长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实现渔船安全隐患“闭环”处理。针对201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第248号令《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将我厅负责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核发”等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农牧业主管部门实施事项,我们在2018年2月初,举报了一起专题培训会,确保事项放得下、接得起、管得好。
二是积极开展随机抽查监督工作。先后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工作分工方案》《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工作规定(试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2018年修订)〉的通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推广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目录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执法监管检查表,编制市场主体名录库,初步建立起检查结果公开机制,逐步推进实施随机抽查工作。
13.开展监管情况。
我厅在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外,采取监督抽查和行政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日常监管:
一是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全面部署农资打假、农业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农资打假等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切实治理行业乱象,保障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供给。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协作联动,提高执法监督效能。与省公安厅联合制定印发《打击农业违法犯罪和开展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执法协作工作制度》;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广东省海洋与渔业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办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渔业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社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督导检查,派出4个督查组,分赴汕头、揭阳等8市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与省公安厅、原省食药监局联合开展屠宰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畜禽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渔业、海洋系列执法行动。全力抓好休(禁)渔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偷捕行为,努力维护休(禁)渔期良好秩序和渔民群众合法权益,保护我省水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据统计,全省共查获涉嫌违规渔船1300艘,没收涉渔“三无”船舶330艘,没收非法渔获物25000公斤;移送公安部门涉嫌犯罪案件170宗,涉案人员200名;全省共清理违规网具7515张、13.54万米。广东、广西和海南联合开展了2018年北部湾渔场及粤桂琼交界海域伏季休渔监管海上执法行动,省渔政总队联合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东海分局、广东省海警总队、福建省海警总队、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共同开展台浅海域及闽粤交界海域监管海上执法行动,有效打击了交界海域违规渔船偷捕行为,保障了伏季休渔秩序的稳定。
14.创新监管方式情况。
一是推行行政审批集中办理。设置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中心”实体办证大厅,所有申办的事项,包括咨询导办、接件受理、结果反馈、证件寄送等,都集中到办证中心或网上申办受理平台进行,审批流程转到后台由各业务处室单位办理,真正实现了“一网受理,内部流转,限期办结,窗口出证”。
二是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利时机,通过数据挂接、信息共享等方式,定期将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有关政务信息数据推送至“信用广东”网站,群众可通过“信用广东”网站查询经营主体的许可证照的有关情况和信用状况。原海洋渔业厅5个使用国家垂直业务系统的行政审批事项已全部与省网上办事大厅对接,推行跨层级事项扁平化办理,跨层级审批事项均实现一张网联审办理,只要下级部门审核完成后,材料即时送达上级部门,免去地域间的材料邮寄,有效压缩了审批时间。
三是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不断丰富群众办事渠道,推进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群众可直接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也可通过登录“广东网上办事”手机APP进行办理。及时推进信息公示,申请人可通过网办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行政审批有关许可结果数据按照“双公示”的要求自动抓取,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相关信息。按照“信任在先,审核在后”的原则,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申请事项立即转入后台办理,办结时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送(寄)到我厅办证中心核对无误,便可直接取走办理结果。加快推进实施证照电子化,逐步实现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签发。免费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录入、代快递、代接收”服务,每年为申请人免费寄送证书近800件。
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
(四)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要求,结合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梳理编制48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主要集中在信息查询、技术指导、安全生产宣传等公共服务,主动公开公共服务相关事项和信息,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
15.事项办结率情况。
目前我厅的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信息查询、技术指导、安全生产宣传等公共服务,暂未收到申请事项,办结率100%。
16.事项办理效率情况。
目前我厅的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信息查询、技术指导、安全生产宣传等公共服务,暂未收到申请事项,办结率100%,没有出现超期延时的现象。
17.完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梳理编制48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主动公开公共服务相关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18.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情况。
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都没有进驻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或进驻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
(五)创新和优化服务情况。
19.开展减证便民情况。
我厅严格按照《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自2017年9月成立“减证便民”专项工作小组来,坚持以为群众办事增便利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督促各部门、单位全面清理规范涉及群众创业办事各类证明,切实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为方便群众创业办事,努力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服务。目前我厅没有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20.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情况。
为贯彻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决策部署,我厅印发《关于推进落实省农业厅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的通知》,形成由厅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的总体开展和督查考核,省农村信息中心具体承担日常工作和技术指导,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并在充分调研及征求意见基础上,完成《广东省农业厅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广东省农业厅政务信息资源需求目录》的编制及核报工作。截止2018年12月,通过部门共享前置机与省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共挂接96项信息类数据,挂接率81.7%,共享数据数量达五千多万条。
持续推进20类数据集进驻省开放平台,通过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系统提供可开放目录数122项,在“开放广东”平台开放21类数据集53670多条数据。
我厅已完成审批系统与省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共有10个事项拟推行证照电子化,其证照信息已在省电子证照库系统完成录入注册。由于省平台承建商原因,暂未实现电子证照的签发。
21.提高服务质量情况。
(1)及时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工作。对于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厅迅速做出相应调整,立刻停止审批,并督促下级农业部门停止审批。2018年8月15日印发了《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取消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取消“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确保国家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到位,不再审批。没有自行给予过渡期或者暂缓执行、变相继续审批的情况。
(2)不断健全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我厅在实体办证大厅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统一接收咨询导办、受理、转办和出证等工作。从任一途径申办的事项,包括咨询导办、接件受理、结果反馈、证件寄送等,都集中到实体办事大厅或网上申办受理平台进行,审批流程转到后台由各业务处室单位办理,真正实现了“一网受理,内部流转,限期办结,窗口出证”,免费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代录入、代快递、代接收”服务,许可中心每年为申请人免费寄送证书近800件。同时,不断丰富群众办事渠道,推进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建设,群众可直接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也可通过登录“广东网上办事”手机APP进行办理。及时推进信息公示,申请人可通过网办系统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行政审批中的有关许可结果数据按照“双公示”的要求自动抓取,及时在平台公开行政审批信息。申请人可查到在实体办事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所有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结果。
(3)结合全省“数字政府”改革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完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内容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目前,我厅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的68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了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了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在线决定、在线通知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网上办理率达到100%,实现了“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有效减少了申请人办事成本,规范了办事流程和材料填报,实现了“三少一快”(少填少跑少报,快办),提高了服务效能。
(4)加强数据信息共享。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数据共享,通过数据挂接、信息共享等,定期将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有关政务信息数据推送至“信用广东”网站,群众可通过“信用广东”网站查询经营主体的许可证照的有关情况和信用状况。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集约化建设,实现了从申办、受理到办结的全流程数据自动定时共享到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平台;积极开展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定期将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信息上传到“广东省企业信息归集和协同监管平台”。
22.优化办理流程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为基础,大力推进行政权力与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工作。按照“三级四同”原则(即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之间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基本编码相对统一),梳理形成了“广东省农业厅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实现了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要素的“十统一”工作,积极指导各市县开展农业部门纵向行政职权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编制了全省农业系统行政权力通用目录,编制了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为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夯实了基础。通过畅通省市县3级跨层级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系统,实现了跨层级审批事项一张网联审办理,只要下级部门审核完成后,材料即时送达上级部门,免去地域间的材料邮寄,有效压缩了审批时间,优化了流程,压缩了时限。
建立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我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信息数据推送至“信用广东”网站,方便办事群众通过“信用广东”网站查询经营主体的许可证照的有关情况和信用状况。
将我厅网上办事审批系统与省监察厅建立了监察连接,行政审批全过程受“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在政务服务网设置“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纳入国家系统监管,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和时限。
23.精简办事材料情况。
在“数字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下,大力推进使用电子证照办理模式、整合各类政务服务数据资源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原广东省农业厅对其中23个事项简化了申请材料,共减少材料47份,压缩率13.2%,原海洋渔业厅有8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材料,精简材料34份。
24.缩短办事时限情况。
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我厅进驻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省网上办事大厅)68项行政许可事项及48项公共服务事项,其承诺办理时间全部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间50%,严格按照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开展内部审查,优化审批环节和审批流程。
三、取得成效
25.实施效果。
一是压减了填报材料,缩短了办理时限,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通过“数字政府”建设,围绕政务服务“十统一”标准化工作,实现了“三级四同”目标,不仅规范了办事流程,精简了办事材料,压缩了办理时限,而且还实现了审批事项全程网上申请、提交资料、办理、审批、办结;通过信息共享和信息公示等,完善了审批各项工作机制,企业可追溯审批进展全过程,不仅大大方便企业,提高了审批效率办事工作效率,而且增加行政审批透明度,彰显行政审批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没有接到行政相对人的投诉举报。
二是我厅审批系统与省监察厅建立了监察连接,行政审批全过程受“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督”,在政务服务网设置“国家政务服务投诉与建议”小程序,纳入国家系统监管,进一步规范办事流程和时限,建立了行政审批约束机制,并建立审批各环节的量化、细化、标准化,有效约束了行政审批行为,预防各审批环节出现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改进了工作作风,增强了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全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审批情况。
三是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推进了市场监管效率效能提升,引导农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优质农产品市场占有率逐步扩大,农资农产品市场秩序不断好转,更加规范。2018年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农资制假售假案件,保障了我省农资市场稳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了广大农民及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26.服务对象对事项办理的满意程度和咨询、投诉举报办理情况。
涉及我厅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暂未收到投诉举报。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审批事项不断调整,业务办理衔接不上。近年来,随着国家新一轮机构改革,部门重组、调整力度比较大,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由原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扶贫办及部分水利、农综职能的处室组建而成,职能有比较大的变化,需要重新梳理事项和办理流程;同时,国家和省大力也在大力推动职权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不断调整,对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造成部分事项不能按照新的事项及时调整,并在网上更新公布,影响了办事进展。
(二)全省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没有全场实现统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虽然在全省范围指导编制了全省农业系统行政权力通用目录,成了中介服务事项的要素细化、审核发布等工作,基本实现基本编码、实施编码规则、事项名称、子项拆分、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等要素的“十统一”工作。但是,还在存在即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之间保持事项名称不一致(含大小项划分)、事项类型不同的情况。
(三)政务数据挂接率不高,共享程度有待提升。根据“数字政府”建设提出的“大数据”“大系统”“大平台”目标,目前部门之间的政务数据还没有完全实现共享,还需要不断提供有关材料,没有完全达到“三少一快”的效果。
(四)行政许可监管压力大。部分农业生产者质量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基层监管执法和检验监测力量与繁重艰巨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存在获证企业后续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新形势下实施行政许可监管部门的责任更大、压力更大。
五、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及有关意见
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力度,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十统一”工作。按照今年5月省政府“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题培训班提出的要求,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后业务调整的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和公共事项梳理工作,紧跟国家和省大力推动职权清理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伐,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按照“十统一”的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并公开办事指南、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最大限度简化群众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二)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议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之间、政府部门和行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打破信息壁垒,建立行政审批和日常监管信息互通,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大数据库,进一步整合畅通我厅各个网上办事渠道,形成省网上办事大厅、厅门户网站、微信办事大厅、“掌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等多平台相结合的便民服务渠道,实现各渠道数据贯通共享。
(三)强化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建立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日常检验检测,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监督抽查与执法查处违法行为相结合的“检打联动”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作用,引导企业诚信自律,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审批人员业务培训。
(五)提高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
相关附件: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18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情况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