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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南昌旋耕机厂有限责任公司1GQN-165J旋耕机等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等问题的通知

粤农农办〔2019〕3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

  2019年3月7日,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发布《2019年第一批部级农机推广鉴定结果的通报》( 农机鉴〔2019〕35号),对南昌旋耕机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6种产品撤销推广鉴定证书,其中我省有投档成功的为1GQQN-280J、1GNQ-140J、1GNQ-150J、1GQN-200J、1GQN-230J、1GQQN-230J、1GQQN-250J、1GQQN-200JB和1GQQN-230JB等9个型号旋耕机。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规〔2018〕5号)等文件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资质要求,经研究,决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取消南昌旋耕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上述9个型号旋耕机的补贴资格。

  二、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对发票日期为3月7日之前的申请并已在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录入的产品,按照农机部门受理时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购机发票日期在撤销推广鉴定证书之后的产品,不再办理后续环节。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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