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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农农函〔2019〕7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19〕6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刘一锋、高凤玲,电话:020-37288085、37288083)

  附件1:

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建设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引领,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我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针对我省耕地土壤酸化较为明显的水稻、蔬菜、果树等主要作物种植区域的土壤酸化问题,集成推广调酸控酸等土壤改良技术模式,建立25万亩以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通过项目实施,缓解示范区耕地土壤酸化程度,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示范区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5%,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

  三、建设内容

  2019年继续在仁化县、龙川县、梅县区、五华县、平远县、陆丰市、陆河县、廉江市、怀集县、信宜市等10个县(市、区)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建立2.5万亩以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任务,树立标志牌(每个项目区竖立2个,样式见附件1-4),设立10个效果监测点,巩固和提高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推广成果,提升耕地质量。

  四、实施区域

  原则上在2018年度实施过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范围内组织实施,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特别是正在(计划)建设的项目区倾斜。

  五、具体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清单(附件1-1)和绩效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示范县结合本地优势作物、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的目标任务与管理制度。规划好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实施地点,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科学测算每个实施主体实施相关技术模式的补助资金额度,做到建设任务内容与补助资金使用的配套统一。各示范县须在5月20日前将技术模式、建设地点和面积、补助资金及用途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肥料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确定技术模式。根据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物种类,以解决耕地酸化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示范区为平台,统筹科研教学推广企业单位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科研成果和技术产品,立足本区域生产实际,提出有效的解决技术措施。形成贯穿整个生产周期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主推技术模式。通过示范,总结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模式。

  (三)遴选实施主体。各示范县要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农企合作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为主、政府扶持启动为辅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常态化实施组织方式、服务机制和政策框架。示范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承担任务的有关镇、村、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参与实施企业签订协议,做到“主体、模式、作物、面积、目标、措施、资金、责任”八落实。

  (四)落实具体任务。各示范县在承担目标任务后,根据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参与实施企业,指导各实施主体制订实施方案,由各实施主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实施,选择效果好、质量优、信誉高的补助物资,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各实施主体所使用的补助物资的质量,指导实施主体科学使用补助物资,落实各项相关技术,务必发挥项目的资金效益。

  (五)建立管理制度。各示范县要制定管理规范,明确管理方法和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四有”:有组织机构。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的工作小组,抓好措施和资金的落实,做到补助资金及时下拨、报账和落实。有主推技术。选择适宜当地的主推技术模式重点推广。有检查验收。各示范县要在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后,抓紧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和补助物资,做好检查和督导,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做好项目验收。有工作档案。各示范县要及时收集整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种实施方案、协议、总结、文件等文档和照片、视频、公示资料、补助物资发放记录、农民签名等资料,归档成册,并按规定上报实施进度等信息。

  (六)建设好示范区。各示范县(市、区)要根据选用的技术模式,建立相对应的示范区(片)和综合,引导农民开展土壤耕地酸化治理,推进农企合作,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服务。示范区(片)要做到“四有”,即:有指导专家、有科技示范户、有示范对比田、有全省统一的醒目标识牌。标识牌要明示所在县、乡、村和四至信息及地块面积,标明目标任务、作物品种、技术模式、配套措施、行政与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强化责任监管,扩大宣传效果。

  (七)强化宣传培训。各示范县(市、区)要充分与电信、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和有关部门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电视讲座、自媒体宣传、有奖知识竞赛、手机APP或短讯、电话咨询、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并创新技术培训和宣传的方式,强化耕地质量提升宣传引导;做到对上有信息、对下有指导、对外有宣传,对内有服务,争取领导重视、农民欢迎和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效果监测和田间试验。各示范县(市、区)要以土壤主要养分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设立10个效果监测点和开展土壤酸化治理田间试验(试验方案见附件1-2),跟踪示范效果,开展效果评价。调查了解项目实施前后土壤养分(有机质、pH、全氮、全钾、全磷、有机磷、速效钾、缓效钾)、理化性状(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变化情况,确保不同作物模式都有效果监测点。项目完成后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省耕地肥料总站,同时填报国家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数据管理系统。

  (九)规范补贴物资政府采购。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在组织补贴物资招标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招标规范性、合法性负责。要规范制定招标文件、严格把好补贴物资生产企业准入关和产品质量关。在政府采购完成后,必须对送达项目区的中标物资进行抽样,送省级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化验,并将检验结果送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肥料总站存档,确保补贴物资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六、补助标准、对象和方式

  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95号)下达,资金安排和使用如下:

  (一)补助标准。在10个项目县(市、区)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每个项目县(市、区)补助资金240万元,其中购买土壤调理剂资金不少于210万元;其他30万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技术培训、效果评估、田间试验、土样检测、标志牌制作等项目相关事项,补助标准由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

  (二)补助对象。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实施项目任务的各个单位(包括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和个人。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土壤调理剂分发到实施主体和农民。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集中连片实施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负责将补贴物资落实到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的及时下拨,组织对所属示范县(市、区)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示范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组织补贴物资政府采购,核实资金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目标任务(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

  (二)加强培训指导。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肥料总站做好市、县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派员与地级市一起到各示范县(市、区)进行巡回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镇、村农技员进行培训,镇农技人员负责培训农民以及实施主体。各示范县(市、区)要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镇、村第一线,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电信、报刊、自媒体等合作,展示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加强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省将联合地级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示范县开展项目检查,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的完成、政府采购和资金的拨付使用等管理情况。各项目示范县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须向我厅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市农业农村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附件1-3)。 

  (五)做好项目总结。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地级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对项目验收,重点评估各示范区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实施效果、标牌树立、资金到位、政府采购、档案建立等落实情况,主推技术模式确立与推广情况。各示范县要按要求及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绩效评价,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项目相关总结材料报我厅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1-1.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县项目建设任务清单

     1-2.土壤酸化治理田间试验方案

     1-3.2019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

     1-4.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区标牌样式

  附件2:

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为减少化肥不合理用量,巩固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成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农(耕肥)〔2019〕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坚持绿色引领,转变发展方式,通过“精、调、改、替”,示范带动农民减少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率,为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二、任务目标

  选择11个县(市、区)作为中央财政支持的粮食生产示范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面积11万亩,每个县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其中缓控释肥示范面积不少于500亩),示范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推动实现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各地级以上市建设1-2个200亩以上的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推动全省化肥使用量持续减少。

  根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全省采集5000个以上土壤样品进行分析化验,开展“3414”田间试验和肥效校正试验240个以上,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数据,完善肥料配方。

  三、重点工作

  巩固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成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是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化肥减量增效是我省农业主推技术。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在始兴、和平、惠东、龙门、遂溪、电白、信宜、博罗、五华、海丰、化州等11个县(市、区)加快集成推广应用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着力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率。

  1.主推技术

  (1)水稻配方肥推广应用

  各地根据发布的水稻配方选用配方肥。基肥:移栽前每亩施20~25千克;返青肥:移栽后7~10天结合除草剂混合每亩撒施5~8千克;分蘖肥:移栽后15~20天每亩施15~20千克;壮穗肥:移栽后35~40天,根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每亩补施2~5千克,一般可不施。应根据当地水稻品种、目标产量、施肥习惯、有机肥用量和天气等因素适当调整推荐施肥量。

  (2)缓控释肥示范

  利用缓控释肥,可有效减少施肥次数和肥料使用量,省时省工,大幅提高肥料利用率,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各地根据水稻配方及缓控释肥试验结果选用一定配比的缓控释肥,对于偏粘的田块移栽前作为基肥一次性施缓控释肥40千克;对于偏沙的田块移栽前作为基肥施20千克,移栽后5~7天再施返青分蘖肥20千克。

  (3)水稻侧深施肥 ,将精量施肥机安装在插秧机上,插秧时使肥料定量、精准推送到秧苗根部附近,使插秧与施肥相结合,简化水稻种植过程,促进前期营养生长,降低人工成本,减少化肥用量。优先选用缓控释肥,根据土壤肥力状况,每亩一次性施入35~40千克。

  2.实施方式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对应用配方施肥、机械施肥等高效施肥技术,施用作物缓控释肥、配方肥、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高效肥料予以补助。引导肥料企业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推动产品质量升级,推动配方肥下地。支持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等服务,可以向新型经营主体、肥料企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打包购买施肥服务,也可以对施肥相关产品予以补贴。

  3.推广机制

  采取由点到面的推广方式,结合本地实际,分区域、分作物、分品种集成提炼技术模式。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纽带,吸纳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资企业等主体,在示范片集中资源和集中力量,相互协调、相互融合,形成化肥减量增效的最优途径。

  (二)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继续抓好肥料使用情况调查、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发布、数据开发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

  1.流程控制

  采样化验环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及时采集土壤样品,强化分析化验质量控制,确保数据准确。

  田间试验环节:按照我省《主要农作物田间肥效试验方案》和《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田间肥效试验工作的通知》(粤农耕肥〔2019〕8号),开展主要粮食作物肥料利用率试验、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试验、肥效校正试验以及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

  数据开发应用环节:规范录入分析化验和田间试验数据,整理开发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探索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科学施肥服务模式。

  配方制定发布环节:改进优化肥料配方结构,在优化氮磷钾配比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机肥料、中微量元素肥料用量方案。完善配方发布制度,确保配方发布及时有效。

  2.技术支撑

  充分发挥省、市科学施肥指导专家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对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实施以来的测试分析数据、田间试验数据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变化趋势,合理开发利用。结合肥料产业发展变化趋势,连通肥料供应端与需求端,引导肥料生产更好地适应种植业发展需要。

  四、资金安排和使用

  2019 年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项目经费已由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295号)下拨。资金安排和使用如下:

  (一)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

  对始兴县、和平县、惠东县、龙门县、遂溪县、茂名市电白区、信宜市、博罗县、五华县、海丰县、化州市等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每个县补助100万元。资金使用要求:一是物化投入补助至少占总资金的60%。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配方肥、缓控释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纳入物化补助范围,配方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按照市场价格的25~30%予以补助;缓控释肥按照市场价格补助50%;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水稻机械施肥,机械补贴主要从农机购置补贴中统筹支出,确需利用本项目资金购置施肥机械的,补贴单价不超过5000元,资金占比不超过10%。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及统配、统施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三是试验和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教学、科研等部门开展田间试验、技术推广服务、宣传培训(包括信息化服务、标示牌)等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5%。

  各地级以上市要筹集资金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和开展肥料利用率试验。

  (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

  1.土壤样品采集与肥料使用量调查

  资金26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或维修)采样仪器设备,支付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等,对样品和数据进行处理、技术培训以及设置调查点位置牌等。

  2.土壤样品检测

  资金265万元,其中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检测2000个样品,资金100万元;高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检测3200多个样品,资金16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处理、检测和技术培训,包括购置(或维修)仪器设备、化验耗材(药品、试剂等),支付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咨询费、邮寄费等。

  3.田间试验

  资金275万元。在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开展田间肥效试验,平均每个县25万元。其中,华南农业大学承担6个县,资金150万元,省农科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承担5个县,资金12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布置、技术培训、样品检测、报告撰写,包括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检测费、水电费、咨询费、租赁费、邮寄费等。

  4.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

  资金63万元。委托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承担全省各县(市、区)的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汇总、变更评价、技术培训与交流,包括印刷费、邮寄费、差旅费、劳务费、水电费、租赁费、咨询费以及购置电脑设备、专用材料等费用。

  五、工作要求

  按照“部省抓管理、地市抓督导、县级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各项工作,年度绩效目标必须在2019年如期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指导,规范资金使用,不折不扣地组织实施好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各大江河流域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措施,设定工作完成时间表,确保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目标的实现。

  (二)制定实施方案。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要抓紧制定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规划实施区域,确定技术模式,明确资金用途,细化进度安排。实施方案在4月26日前以正式文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县、区)要加强对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的指导。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生产实际和施肥需要,制订具体技术方案,明确分阶段、分区域、分作物控肥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省直科研教学机构在技术和信息领域的优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示范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省级教学单位做好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工作。示范区做到有专家指导、有示范对比、有标示牌(内容和规格见附件3),并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召开现场观摩会,现身说法,直观展示减肥增效效果,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影响力。

  (四)完善补助机制。为了加快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大配方肥应用补助,各示范县要支持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配方肥、缓控释肥,扩大使用面积。补助资金要向工作条件好、积极性高、代表性强的镇、村倾斜。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原则的其他方式进行补助。各地不能采取采购肥料直接送给农民的方式。在实施补助的过程中,实行分级负责,县级以下必须如实登记造册,做好公示,不得造假,对于造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示范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会计科目设置应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配方肥、缓控释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补助幅度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补助程序要合法合规,确保资金、项目、人员、事业安全,实现“四赢”。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协助省级监督和指导资金使用。

  (六)强化工作调度。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化肥使用负增长工作进展季报制度,各项目县需按时将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见附件2)报送省耕地肥料总站并发送电子版至gdfljsk@163.com。

  (七)加强检查验收。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督导示范县严格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和项目要求,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各项工作。示范项目结束后,按照县级自评、市级组织复核验收、省级抽查考评的要求,对各示范县进行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不规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缺乏、当地政府重视不够、项目实施效果不好、报账不及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县,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1.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任务和田间试验任务安排表

     2-2.广东省化肥减量增效工作进展情况表

     2-3.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区标牌样式

  相关附件:广东省2019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4).doc

       广东省2019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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