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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19年第11号)

徐光辉、徐来仔、李教头、陈佛有、罗岸雄、潘慰、范伟东:

  申请人不服原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11月3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大亚湾区部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告》行政复议案,你们被列为第三人。现我厅已对该六宗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终结,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文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来本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领取《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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