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19〕28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和社会机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移动通信和现代VR技术的迅猛发展,农业特色产品借助各大社交平台优势,通过“短视频+网络红人(指在现实或网络生活中因为某个事件、某个行为或长期持续输出专业知识被网民关注而走红的人,有一定关注度和点击量。以下简称“网红”)+直播+小店功能”等组合形式,催生出一批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帮助一批“乡字号”“土字号”农副产品提升了美誉度和影响力,发掘了市场潜力,拓宽了销售渠道,给特色农产品插上“互联网+”翅膀,加快了与大市场对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发展,也为我省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农产品产销对接提供了新的发展路径。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着力培育具有广东特色的农业“小视频+网红”直播团队,经研究,拟面向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和社会机构征集一批农产品销售“网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粤字号”农产品影响力和知名度,助力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园、专业镇、特色村转型升级,结合科技创新、文化创意赋能乡村产业振兴,以及腾讯、阿里、百度、今日头条、迅雷、网易、爱奇艺、优酷等社交平台,利用“互联网+”终端无缝对接8.02亿网民实现一站式生活平台的成功案例,探索推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线上线下市场协同发展新路径新模式,让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搭上互联网快车,销往全国各地,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二、条件与范围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征集的“网红”具备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社会基本道德要求,能够在从业领域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优先支持在粤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互联网和品牌运营经验、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小视频+网红”直播团队形式推荐申报。
(二)具备自带流量平台。征集的“网红”有签约的社交平台,并自带流量扶持开展网络直播销售,有能力带动农村地区农产品迅速找到有潜在消费兴趣的用户,推动农产品出村进城、线上线下交易销售,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优先发掘、推荐曾经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播助力农业科技、信息、文化下乡、特色产品上线销售的“网红”。
(三)助力农业产销对接。征集的“网红”具备依托“互联网+”终端,能够在农产品生产销售、品牌打造、传播推介等领域发挥独特作用,消费者认可度高,拥有一定点击量和粉丝。优先支持在互联网视听节目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且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平台组团推荐。
(四)心系农业农村农民。任何助力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志愿者,且能够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起,具备通过互联网传播制作农产品销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直播等方式)的基本素质和从业经历。诚邀有意愿、有能力为农产品代言、宣传推介的各级领导、专家学者、新型职业农民和社交平台网络名人主动参与“网红”征集活动。
三、实施安排
(一)征集推荐阶段(4月19日前)。采取自荐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接收和社会机构及“网红”个人的自荐申报和市(县、区)的推荐。有关申报表格和要求详见附件。
(二)审核认定阶段(5月10日前)。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整理、分类、核查,召开专家评审会,择优取前30名作为网络投票候选对象。
(三)公示公告阶段(5月31日前)。结合专家评审和网络投票情况,研究确定首届农产品销售“网红”征集推介计划入围名单,通过媒体渠道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
(四)推介宣传阶段(6月3日-12月31日)。对入围的首届广东省农产品销售“网红”在南方+、广东省名牌产品平台及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结合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博览会、农民丰收节、“粤菜师傅”工程品鉴会、特色农产品专项推介等活动,优先邀请首届“网红”进行线上线下推广销售农产品,同时制作“网红”宣传册及APP等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农产品销售“网红”征集工作,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除各有关单位和社会机构及“网红”个人自荐外,每个地级以上市推荐对象原则上不少于6个,并于4月19日前将推荐对象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联系人:张可申、胡祖红,联系电话:37288229、37288671,电子邮箱gdnyxxcj@163.com)。
附件:首届农产品销售“网红”推荐(自荐)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