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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徐光辉、徐来仔、李教头、陈佛有、罗岸雄、潘慰、范伟东:

  申请人不服原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11月3日作出的《关于注销大亚湾区部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公告》行政复议案,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已分别受理,于2018年3月2日作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依法将你们列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并于2018年5月9日进行公告送达。2018年3月8日,原省海洋与渔业厅作出《中止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中止了对案件的审查。

  根据《广东省机构改革方案》,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划归省农业农村厅。基于中止案件审查的原因已消除,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从2019年4月2日起恢复对该六宗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文书,请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0日内来本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领取《恢复行政复议审查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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