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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的通知

粤农农办〔2019〕23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饲料管理“放管服”工作,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我省部分地市专家不足的实际情况,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我厅拟增补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以下简称审核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申请表》(见附件),并附学历、职称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农业管理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统一报送我厅。

  二、申请条件

  申请审核专家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饲料、畜牧兽医、水产、卫生、食品、制药、化工、机械、生物技术、质量标准等行业的相关工作;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

  (三)熟悉饲料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等;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六)未在饲料及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担任职务;非国家公务员身份。

  三、有关要求

  各地尤其是审核专家较少的地市要积极做好审核专家推荐工作,并于2019年4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厅畜牧与饲料处。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 罗晶璐

  电 话:020-37288991

  邮 箱:173786136@qq.com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407室

  附 件: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核专家申请表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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