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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函[2019]5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自2019年2月27日起,我厅取消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核发事项。为切实做好取消后衔接落实工作,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取消后,改为产品配方备案。农业农村部将制定产品配方备案制度,各地要根据备案管理要求,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备案义务。

  二、严格生产许可管理。我厅将严格按照饲料管理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审核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条件,规范生产行为。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审核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开展生产许可现场审核工作,保证现场审核工作公平、公正。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各地要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严格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技术要求,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加强饲料管理法规宣传,加强对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和追溯体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监督检查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控制情况,抽样检验产品质量。加强饲料企业信用监管,及时记录饲料企业诚信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要加大饲料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违规或超量添加抗生素、激素等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大饲料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假冒伪劣饲料产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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