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办〔2019〕1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农办机〔2019〕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执行。各项统计数据上报前,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签批,确保各项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要保持统计人员队伍稳定性,指派专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督促统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调查制度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报送相关数据。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2月26日
(联系人:刘伟璇,联系电话:020-37288260)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农办机〔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机、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适应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需要,我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附后),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4号)。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于这一制度发布时间较常年偏晚,2018年统计调查数据上报时间后延至2019年3月31日,以后年份按制度要求时间报送。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政策规划处 滕雪飞
联系方式:010—59192862、59192876(传真)
njhcyc@agri.gov.cn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2月12日
相关附件:全国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调查制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