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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委托广州、深圳市继续实施三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公告

公 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19年第3号)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现将我厅委托广州、深圳市继续实施三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承接部门及具体内容 

  (一)省管权限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该事项委托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由受委托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审批意见,发放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二)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不含涉外渔业)。 

  该事项委托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施。由受委托机关审查申请材料,出具审批意见,发放渔业捕捞许可证。 

  (三)远洋渔业船舶登记。 

  该事项委托广州、深圳市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由受委托机构以委托机关名义办理企业注册地为广州、深圳市的远洋渔业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及档案管理业务。 

  二、实施时间 

  上述三项涉及广州、深圳市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于2019年1月2日起由广州、深圳市实施。 

  三、责任划分 

  (一)我厅依法承担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我厅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向受委托机关追责。 

  (二)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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