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财〔2019〕3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县级农机管理部门:
在2018年度广东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中,江门市新会区新农机械有限公司GN-181和GN-201手扶拖拉机等2个产品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大纲要求”。2019年1月7日,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发布《关于撤销凯斯纽荷兰工业(哈尔滨)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A4000甘蔗收获机等推广鉴定证书的通报》(粤农机鉴〔2019〕1号),公布撤销上述2个产品的推广鉴定证书。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8〕13号)和《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规〔2018〕5号)等文件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资质要求,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取消江门市新会区新农机械有限公司GN-181和GN-201手扶拖拉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二、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在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中,购机发票日期在撤销推广鉴定证书之前的产品,按照农机部门受理时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购机发票日期在撤销推广鉴定证书之后的产品,不再办理后续环节。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相关农机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