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垦)局、财政局,财政省直管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推进我省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精准性、时效性,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现就建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动态调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补贴数据
(一)严格界定补贴面积。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6]213号)中对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准、登记补贴面积。
(二)据实核减或增加的补贴面积。在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测面积为补贴面积基数上,应据实核减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原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复耕、培肥地力等措施,经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核定,达到耕种条件的,应准予申报补贴。
(三)据实核准补贴户数。对农村家庭分户、整户消亡等户数增加或减少的,应及时调整,按程序公开公示、登记入册。
二、工作要求
(一)公开公示。各地要对每年补贴面积数据和调整数据进行公开公示,公示内容及格式根据粤农[2016]167号文件附件3统一制作。公示无异议后登记入册。
(二)及时更新数据。要根据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度和发展农业生产中耕地状况的变化,对补贴面积数据实行常态化、机制化的调整,及时更新补贴面积数据。
(三)按时报送。为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账户,请各地于2018年3月23日前将2018年度补贴面积按要求汇总报送省农业厅、农垦总局。同时,从2018年起,各市于当年9月30日前将调整数据后的补贴面积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厅、农垦总局作为下一年度补贴资金的测算依据,未在截止日期前报送的,视为数据无调整,按上一年度数据测算补贴资金。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垦总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