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农计〔2018〕6号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我厅制定了《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由本单位统一审核后直接上报。
二、电子材料
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把申报电子材料发送到邮箱nynctxm@163.com,邮件题目统一为“单位名称+2019年省级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7日。
电子材料必须包含:
1.《入库项目申报汇总表》(同一单位申报的所有项目统一汇总到一张表格);
2. 项目申报材料(每个项目压缩成一个文件,文件名称为“单位+项目名称”)。
三、书面材料申报
电子材料发送后,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按照指南规定的格式报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申报单位须于2018年12月7日17:30前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办公楼11楼),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受理联系人:
黄婉薇,联系电话:020-37289982;
陈 锴,联系电话:020-37236548。
相关项目联系人:
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检测项目:高慧敏,020-87241021;
2.动物疫病净化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熊奎州,020-37288334;
3.现代种业提升项目:何德银,020-37288460;
4.促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林爽,020-37288760。
附件:1.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
2.相关表格及模板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1:
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省级项目(第一批)入库申报指南
一、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检测项目
(一)建设内容。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批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128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选取经过遴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广东省饲料管理行政许可所必需的检测方法验证、产品复核检测任务。对饲料生产企业申请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的产品,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及饲料产品检验工作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复核检测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对执行企业标准的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按照有关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主成份指标检测方法的验证试验,并出具检测方法验证结论。
(二)绩效目标。为行政部门审批工作提供科学、高效、责任明确的技术支撑。
(三)项目数量。4个
(四)补助标准。每个项目约40万元,4个共160万元。
(五)申报对象和条件。具备广东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政审批工作相关检测任务能力的检测机构,具有完善的综合工作能力和条件。
二、动物疫病净化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
(一)建设内容。对省级开展净化评估的动物疫病进行检测,对重点疫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绩效目标。为省级开展的动物疫病净化评估工作提供第三方检测和复核,对重点动物疫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推进广东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实施。
(三)补助标准。禽病净化复核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约40万元,猪牛羊病净化复核检测及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约40万元,蜜蜂疫病流行病学调查项目约20万元。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省级兽医科研院所、大学(有国际、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体系等相关认证、受原农业农村厅委托开展过动物疫病,例如猪伪狂犬、布病或禽白血病)检测复核工作;承担过省农业农村厅蜜蜂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项目,具备良好的蜂病应急经验和能力)。
(五)其他要求。申报书(见附件)应包括:①前期工作情况;②申请单位基础条件及实施项目实力,如人员、设备情况。③相应的资质文件。
三、现代种业提升项目
(一)海水稻种质资源原生境保护圃建设
1.建设内容。开展高标准海水稻原生境保护圃建设,重点建设种植圃、鉴定圃、种子保存库,完善机耕道路、隔离设施、排灌设施、供电供水设施等,对海水稻资源进行挂牌标识,购置农机具、监控设备、控温设备、种子干燥器等相关设备。开展海水稻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与鉴评。项目建设期为2年。
2.绩效目标。建设海水稻原生境保护圃100亩以上,资源鉴定圃10亩,收集保存海水稻种质资源100份以上,鉴评种质资源50份以上。
3.补助标准。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为广东省内的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对海水稻有研究基础的科研机构优先。
(二)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
1.建设内容。开展国内外优异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鉴评和现代育种技术研究,创制优质、抗病虫、耐贮、丰产等特异育种材料;开展优质、绿色、高效新品种选育和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以及新良种新技术培训与示范推广。建设高标准新良种示范基地荔枝、香蕉、菠萝、芒果各50亩以上,其它作物各20亩以上。项目建设期为2年。
2.绩效目标。
(1)荔枝、香蕉、菠萝、芒果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
①创制和发掘优异新种质各30份以上;
②培育优良新品种:荔枝、香蕉各3个以上,菠萝、芒果各1-2个。
(2)水稻、大豆、马铃薯、甘薯、花生、甘蔗、青梗菜、食用菌、火龙果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
①创制和发掘优异新种质各20份以上;
②培育优良新品种1-2个。
3.补助标准。
(1)荔枝、菠萝、香蕉和芒果4种作物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
(2)水稻、大豆、马铃薯、甘薯、花生、甘蔗、青梗菜、食用菌和火龙果9种作物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4.申报对象和条件。
(1)荔枝、香蕉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由相应国家联合攻关牵头单位申报,菠萝、芒果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由省级以上科研单位、高校牵头申报。
(2)水稻、大豆、马铃薯、甘薯、花生、甘蔗、青梗菜、食用菌、火龙果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由省内参与国家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的单位申报。
(三)现代种业成果孵化示范园建设
1.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1)科研机构:
①建设内容。根据产业发展的需要,建设(完善)种质资源圃,开展优异种质的收集、优选、提纯、复壮和扩繁利用等;在已有科研条件的基础上,购置产业发展所需的科研育种仪器设备,完善试验、鉴定设施等;与企业合作开展新品种引进、选育(筛选)、技术集成和成果孵化转化等,为项目实施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撑。
②绩效目标。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支撑产业发展,收集优异种质300份以上,育成或筛选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新品种(品系)2个以上。
(2)柑橘种业企业:
①建设内容。一是根据柑橘等特色果树种苗繁育的需要,建设(完善)柑橘等特色果树无病苗繁育基地200亩以上,其中:建设母本园30亩以上、大棚网室150亩以上及农机具库房等,完善水肥一体化等农田基础设施;购置相关的育苗设施设备。二是与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开展柑橘等特色果树新品种的选育(筛选)。三是建设柑橘等特色果树新良种示范基地100亩以上,建设完善排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小型器械、专用工具和展示培训教材等;开展新良种技术集成创新和展示推广培训,引导和辐射带动新良种在优势产区的推广应用。
②绩效目标。一是企业的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建成高标准的柑橘等特色果树无病苗繁育基地,年生产优质柑橘等特色果树无病苗能力达300万株以上。二是新良种示范基地年培训农民600 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6万亩以上。
(3)蔬菜种业企业:
①建设内容。一是根据蔬菜种苗繁育的需要,建设(完善)蔬菜现代化育苗工厂及种苗繁育基地100亩以上,其中:建设现代化育苗温室大棚2500平方米以上,配套完善组培室、种苗生产车间等;购置能生产嫁接苗的相关育苗材料、设施设备等。二是利用科研机构的种业研究成果、育种骨干材料,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商业化育种。三是建设蔬菜新良种示范基地50亩以上,建设完善排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小型器械、专用工具和展示培训教材等;开展新良种技术集成创新和展示推广培训,引导和辐射带动新良种在优势产区的推广应用。
②绩效目标。一是企业的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建成集约化、规模化、设施化的现代化蔬菜育苗工厂,年生产优质蔬菜种苗能力达1000万株以上。二是新良种示范基地年培训农民5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5万亩以上。
(4)茶种业企业:
①建设内容。一是根据茶树种苗繁育的需要,建设(完善)茶树种苗繁育基地 100 亩以上,其中:建设母本园10亩以上、大棚网室20亩以上及检测室和农机具库房等,完善水肥一体化等农田基础设施;购置相关的育苗设施设备。二是与科研机构紧密合作,开展茶树新品种的选育(筛选)。三是建设茶树新良种示范基地50亩以上,建设完善排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小型器械、专用工具和展示培训教材等;开展新良种技术集成创新和展示推广培训,引导和辐射带动新良种在优势产区的推广应用。
②绩效目标。一是企业的综合实力明显提升,项目实施期间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苗繁育能力显著提升,年生产优质茶树种苗能力达700万株。二是新良种示范基地年培训农民3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扩大推广新品种、新技术面积3万亩以上。
2.投资规模和期限。
柑橘现代种业成果孵化示范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300万元,且申报省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原则上按150万元投资,企业原则上按850万元投资;蔬菜、茶现代种业成果孵化示范园项目总投资不低于650万元,且申报省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500万元,牵头单位原则上按100万元投资,企业原则上按400万元投资。项目建设期为2年。
3.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省内专门从事柑橘、蔬菜、茶等优势特色作物育种研究的省级以上科研单位牵头,联合省内本产业优势种业企业申报。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组织申报,并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工作职责、任务、项目建设内容和工作经费安排等。牵头单位对项目论证、建设及成效负责。
(2)申报条件
科研机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组织团队协同攻关;在省内本产业的科研实力处于先进水平,掌握前沿性育种技术并已取得较好研究成果;拥有一支稳定的种业科研创新能力强的团队,在新品种选育方面成果显著。
企业:
①在省内应具有稳定的良种繁育用地(自有或有1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柑橘种业企业应具有500亩以上,蔬菜、茶种业企业应具有200亩以上。
②具有较好的种苗繁育基础,市场规模较大;蔬菜种业企业应持有省农业农村厅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好的工厂化育苗基础;柑橘种业企业应持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较好的大棚育苗基础。
③科研育种能力较强,科研基础和设施条件较好,蔬菜、柑橘种业企业应具有自育并已通过广东省或国家审定(登记)的品种2个以上。
④市场竞争能力较强,信誉好,具有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近3年内未因种子违法行为被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四)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区试及特性鉴定
1.建设内容和资金补助标准。
(1)水稻及蔬菜新品种抗病性鉴定。2019年早、晚造各承担约150个水稻新组合的稻瘟病、白叶枯病抗性鉴定和约20个蔬菜品种的枯萎病、疫病、青枯病、病毒病等抗性鉴定。任务补助资金不超30万元。扶持项目1个。
(2)玉米新品种品质、抗病性鉴定及新品种示范。2019年早、晚造各承担约30个甜玉米、糯玉米及普通玉米新组合的小斑病、纹枯病等抗性鉴定,鲜食品质鉴定及优良新品种的示范。任务补助资金不超20万元。扶持项目1个。
(3)水稻品种耐寒性鉴定、广东丝苗米香味鉴定及配套栽培技术规程制定。2019年早、晚造各承担约50个水稻品种的耐寒性人工气候室模拟鉴定任务;承担广东丝苗米早、晚造约40个新品种香味鉴定;制定广东丝苗米配套栽培技术规程。补助资金不超35万元。扶持项目1个。
(4)水稻及蔬菜品种试验示范。2019年早、晚造各完成约60个水稻、蔬菜品种的试验示范及统计分析。补助资金不超15万元。扶持项目1个。
2.绩效目标。完成2019年省区试水稻新品种抗病性、耐寒性鉴定,玉米和蔬菜新品种抗病性鉴定,丝苗米香味鉴定及栽培技术规程制定,水稻及蔬菜新品种示范,并在试验结束三个月后提交鉴定报告和试验示范总结报告,为我省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提供参考依据。
3.申报对象及条件。长期承担广东省区域试验工作任务、熟悉广东省区试项目管理要求的省直科研院校优先申报;具备完成试验任务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五)种畜禽质量监测
1.建设内容。一是组织开展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二是组织开展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三是配合完成国家下达的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任务。
2.绩效目标。完成种猪生产性能测定400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4000头,提升全省种猪生产性能、奶牛生产性能质量水平,为全省畜牧业种业发展和建设种业强省提供支撑。
3.补助标准。项目数量1个,补助约200万元。
4.申报对象和条件。种畜禽质量检测机构,具备省级以上种畜禽质量检测资质,承担过国家种畜禽质量检测任务的单位优先。
(六)种畜禽质量监测能力提升建设及示范展示
1.建设内容。采购配置种畜禽质量检测设备,提升省级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能力;二是完善全省畜禽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示范展示和技术培训推广设施,提升全省畜禽良种良法示范展示推广服务能力。
2.绩效目标。以生猪和奶牛为重点,全面提升省级种畜禽质量检测能力,完善全省种畜禽质量监测机制,建立国内一流的种畜禽质量检测机构;全面提升种畜禽检测机构技术推广示范和综合服务能力,为种业强省建设提供保障。
3.补助标准。项目数量1个,补助约准300万元。
4.申报对象和条件。种畜禽质量检测机构,具备省级以上种畜禽质量检测资质,承担过国家种畜禽质量检测任务的单位优先。
(七)现代家禽种业提升
1.建设内容。以家禽为重点,突出特色,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提升育种设施设备条件,开展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培育及产业化开发。
2.绩效目标。提升家禽种业科技水平和开发力度,强化产学研联合开发,建设优质种禽繁育和产业化基地。
3.补助标准。项目数量1个,补助约150万元。
4.申报对象和条件。重点支持科研教学单位和企业联合申报,已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的单位优先,近三年取得农业部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和省级同类项目的单位本次不得申报。
(八)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及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书、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本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等。涉及企业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品种审定(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4.项目用地的使用证明、租赁合同等材料复印件;
5.现有科研育种设备设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促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
(一)建设内容。支持我省开展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人才培训及对接交流活动。支持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欧美发达国家、东盟国家、太平洋岛国等开展农业技术交流,举办对接交流活动、开展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农业技术示范转移中心建设等,建立我省农业对外科技、经贸交流合作平台。支持对外农业合作、农产品贸易等国际化人才专题培训,支持开展农产品贸易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农业合作、粤台农业合作等专题研究。
以上项目资金可用于项目论证、情况跟踪和收集、技术推广、产品推介和成果宣传,以及组织相关专业培训、论坛、对接活动,开展机制体制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等。每个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二)绩效目标。通过实施2019年促进农业对外合作项目,积极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农业对外合作、粤港澳大湾区、农业贸易促进等各项重要部署,推动实施农业“走出去”、“引进来”,密切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对接,推动对外科技、人才、经贸交流合作,加强农业对外合作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我省农业交流合作,提高全省农业对外合作质量和效益,推动构建我省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对象需为广东省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以及农产品贸易促进的科研院校、事业单位。
上述项目承担单位均要求内部组织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具有全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近5年来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四)注意事项
材料须提供原件,如部分材料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