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第四批)(植保无人飞机)归档信息的通知

粤农机鉴〔2018〕66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5号)、《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财〔2018〕41号)和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 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3号)的要求,2018年我省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试点范围扩大至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现将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及产品的条件应符合《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3号)(见附件1)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一)无需重新申报的产品

  已列入广东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的归档产品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2018年第3号中的产品,如目前已停止生产不再销售的产品应做补充说明。

  (二)需重新申报的产品

  申报企业登录“2018年广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自助归档系统”(http://183.62.243.12:2017),进行企业注册及产品信息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同时将盖有公章的纸质材料寄送至我站。

  1、每个产品单独申报,申报企业应如实填写产品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有效。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的补贴资格,列入黑名单并将虚假信息报告省农业农村厅。

  2、填写的产品型号名称、技术规格参数(特别注意:申报产品型号名称要与检验报告相一致)、企业名称等信息应与上传的资料相一致。根据申报产品的技术规格参数选择对应的分档名称。分档名称应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知》(粤农函〔2018〕1136号)(见附件2)的规定。

  3、按附件3要求上传所有证明材料,检验报告上传至对应的“农机推广鉴定检验报告”窗口;其余证明材料按附件3排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对应的“农机推广鉴定报告”窗口。

  4、上传的文件应原件全部扫描,不得缺页。上传的文件应清晰,上传后应确保文件能够打开浏览查看。单个文件大小要求:图片格式的不大于500K,PDF格式的不大于4M。

  三、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2018年11月17日8:00至23日17:00。

  附件:1.《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知

     3.2018年广东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材料清单

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2018年11月16日

  (联系人:林彩丽、蒋姣丽,联系电话:020-37388560、37388561,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北同沙路276号广东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综合科)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