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商务电函〔2018〕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农业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庆祝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引领我省农村电商发展,通过树立优秀农村电商典范,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经研究,现决定开展“十佳最美农电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范围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申报主体经营的涉农电商须运营3年以上并运营稳定,以经营省内生产的农产品等为主。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运营情况
1.经营场所: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营场所面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
2.线上平台:电商平台网址、App名称或微信公众号名称;电商经营方式、主营产品、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
3.营业收入:2017年1月-2018年9月农产品线上营业收入、销售量等。
4.电商人才:电商队伍人数,电商运营组织管理、培养体系及保障制度情况介绍。
5.企业荣誉:企业获得荣誉情况。
6.产品认证:经营农产品数量,经营农产品获得区域公用品牌、省“十大名牌”系列、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数量等。
(二)农电商产业带动效益
申报主体涉农电商项目对当地产业的影响,年带动当地产业产值同比增长额、带动产业就业人数。
(三)农电商助农扶贫情况
1.助农扶贫运营情况:助农扶贫模式介绍,是否具有创新性、可复制推广性;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人均增收情况。
2.助农扶贫地域覆盖范围:全国、省、市、县域覆盖范围。
(四)典型事迹
带动我省“三农”工作典型事迹介绍。
三、评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
1、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2、申报主体登陆网上系统(系统网址:www.gdmpxt.org)填报资料,从系统导出申报书PDF电子版,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制成纸质申报材料于10月26日前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在企业申报材料上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一份)、省农业厅(两份),每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邮寄地址:
省商务厅: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省外经贸大厦812房;
省农业厅: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一号楼224房。
(二)网络投票
11月5-11日,开展网络宣传投票。
(三)材料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确定“十佳最美农电商”名单。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省商务厅和省农业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五)结果发布
对拟定的“十佳最美农电商”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我省“十佳最美农电商”并发文公布。
附件:“十佳最美农电商”申报书(格式提纲)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张晓虹、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张可申,电话:020-38819866、37288229,传真:020—3826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