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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十佳最美农电商”评选的通知

粤商务电函〔2018〕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农业主管部门:

  按照《广东庆祝首届“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引领我省农村电商发展,通过树立优秀农村电商典范,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经研究,现决定开展“十佳最美农电商”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范围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申报主体经营的涉农电商须运营3年以上并运营稳定,以经营省内生产的农产品等为主。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基本运营情况

  1.经营场所: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经营场所面积、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等。

  2.线上平台:电商平台网址、App名称或微信公众号名称;电商经营方式、主营产品、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

  3.营业收入:2017年1月-2018年9月农产品线上营业收入、销售量等。

  4.电商人才:电商队伍人数,电商运营组织管理、培养体系及保障制度情况介绍。

  5.企业荣誉:企业获得荣誉情况。

  6.产品认证:经营农产品数量,经营农产品获得区域公用品牌、省“十大名牌”系列、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品牌和“三品一标”认证数量等。

  (二)农电商产业带动效益

  申报主体涉农电商项目对当地产业的影响,年带动当地产业产值同比增长额、带动产业就业人数。

  (三)农电商助农扶贫情况

  1.助农扶贫运营情况:助农扶贫模式介绍,是否具有创新性、可复制推广性;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人均增收情况。

  2.助农扶贫地域覆盖范围:全国、省、市、县域覆盖范围。

  (四)典型事迹

  带动我省“三农”工作典型事迹介绍。

  三、评选流程

  (一)组织申报

  1、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和农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申报。

  2、申报主体登陆网上系统(系统网址:www.gdmpxt.org)填报资料,从系统导出申报书PDF电子版,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制成纸质申报材料于10月26日前提交当地商务主管部门。

  3、各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在企业申报材料上盖章后,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商务厅(一份)、省农业厅(两份),每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邮寄地址:

  省商务厅: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省外经贸大厦812房;

  省农业厅: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一号楼224房。

  (二)网络投票

  11月5-11日,开展网络宣传投票。

  (三)材料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网络投票结果,确定“十佳最美农电商”名单。

  (四)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省商务厅和省农业厅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

  (五)结果发布

  对拟定的“十佳最美农电商”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正式确定为我省“十佳最美农电商”并发文公布。

  附件:“十佳最美农电商”申报书(格式提纲)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12日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张晓虹、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张可申,电话:020-38819866、37288229,传真:020—3826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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