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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机关本部因公出国(境)团组社会化服务机构遴选公告

  为规范和加强省农业厅机关本部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拟公开遴选一批社会化服务机构,承担省农业厅机关本部的因公出国(境)团组社会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基本条件

  (一)社会化服务机构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社会化服务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在广州市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三)持有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具有政府公务机票代理资质或与具有政府公务机票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有合作。

  (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遴选报名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本次遴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二、材料要求

  在公告规定时间内自愿向省农业厅提出报名申请,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省农业厅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所有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包括: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社会化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单位简介。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在广州市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证明材料。

  3.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证明材料(含工作年限、专业证书、培训证明等),及截止申报3个月内的企业社保缴纳证明。

  6.2016-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有关业绩证明材料。

  8.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及重大质量投诉的书面声明。

  9.有政府公务机票代理资质或与具有以上资质的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有合作关系的证明材料。

  10.因公出国(境)团组设计案例。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8年10月17日前报送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并附申报材料PDF格式电子版(光盘)。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农业厅联系。(联系人:林爽、林丽云,联系电话:020-37288760、37288809)。材料快递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2号楼1111房(广东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020-37236548)。

  三、结果

  根据专家评分结果,按分数高低选择得分高的前3名社会化服务机构。若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报机构仅为2-3家时,则直接推荐为省农业厅机关本部因公出国(境)团组社会化服务机构;若通过合规性审查的申报机构少于2家,则择期再次组织遴选。

  社会化服务机构确定后,选出的因公出国(境)团组社会化服务机构须与广东省农业厅签订委托协议,承诺在期限内提供优质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采购单位对社会化服务机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采购单位根据每项因公出(国)境合同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真实、认真地填写《广东省农业厅因公出国(境)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2)并以此作为合同备案及费用结算的依据构成。

  协议服务期限为3年,协议服务期间,任何1家协议社会化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调查属实,广东省农业厅将按规定取消其社会化服务机构资格。

  (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违反外事规定,为采购单位联系安排境外公务活动,提供邀请信及违反规定代支与公务无关的费用的;

  (三)《广东省农业厅公务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综合评价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有2个以上(含2个)单项评价为60分以下的;

  (四)与采购单位或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有串通报名行为的;

  (五)承办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将组团合同转包给其他社会化服务机构的;

  (六)竞价中标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成交结果签订合同的。

  附件:1.因公出国(境)团组社会化服务机构申请书

     2.广东省农业厅赴XXXX因公出国(境)团组服务项目验收报告(满意度评价表)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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