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8〕17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13号)的要求,为实施耕地质量保护提升行动和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和《广东省2018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东省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2.广东省2018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8月17日
(联系人:刘一锋、高凤玲,电话:020-37288382、37288083)
附件1:
广东省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引领,扎实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为实现我省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针对我省耕地土壤酸化较为明显的水稻、蔬菜果树等主要作物种植区域的土壤酸化问题,集成推广调酸控酸等土壤改良综合技术模式,建立25万亩以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通过项目实施,缓解示范区耕地土壤酸化程度,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
三、建设内容
选定仁化县、龙川县、梅县区、五华县、平远县、陆丰市、陆河县、廉江市、怀集县、信宜市等10个县(市、区),作为2018年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县,每个示范县必须完成2.5万亩以上土壤酸化耕地治理任务,并在示范区内建立5个总面积不少于3000亩的土壤酸化耕地治理和地力培肥核心示范区、树立标志牌(样式见附件1-3),设立10个效果监测点(覆盖各种技术模式),集中展示一批土壤酸化耕地治理、地力培肥等综合技术模式,提升耕地质量。同时,按照农业农村部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任务表》的任务清单,在仁化、龙川县示范区内各新建1个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高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附件1-1),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示范县结合本地优势作物、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具体的目标任务与管理制度。要合理选择适用当地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的技术模式,规划好各有关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实施地点,因地制宜确定补助方式,科学测算每个实施主体实施相关技术模式的补助资金额度,做到建设任务内容与补助资金使用的配套统一。各示范县须在9月20日前将每种技术模式、建设地点和面积、补助资金及用途、补助物资的种类及数量上报省农业厅耕地肥料总站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二)确定技术模式。根据土壤类型、耕作制度和作物种类,以解决耕地酸化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以示范区为平台,统筹科研教学推广企业单位力量,充分利用现有科研成果和技术产品,立足本区域生产实际,提出有效的解决技术措施。形成贯穿整个生产周期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主推技术模式。通过示范,总结提炼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能落地、接地气”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模式。
(三)遴选实施主体。各示范县要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集中连片、基础条件较好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实施主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农企合作的方式,吸引有实力、有技术、有意愿的企业参与项目实施,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行为主、政府扶持启动为辅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常态化实施组织方式、服务机制和政策框架。示范县农业部门要与承担任务的有关镇、村、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参与实施企业签订协议,做到“主体、模式、作物、面积、目标、措施、资金、责任”八落实。
(四)落实具体任务。各示范县在承担目标任务后,根据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镇、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参与实施企业,指导各实施主体制订实施方案,由各实施主体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进行实施,选择效果好、质量优、信誉高的补助物资,县级农业部门负责监督各实施主体所使用的补助物资的质量,指导实施主体科学使用补助物资,落实各项相关技术,务必发挥项目的资金效益。
(五)建立管理制度。各示范县要制定管理规范,明确管理方法和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做到“四有”:有组织机构。成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农业部门牵头的工作小组,抓好措施和资金的落实,做到补助资金及时下拨、报账和落实。有主推技术。各示范县参照我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相关技术模式(附件1-2),选择适宜当地的主推技术模式。有检查验收。各示范县要在与实施主体签订协议后,抓紧落实相关技术措施和补助物资,做好检查和督导,在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做好项目验收。有工作档案。各示范县要及时收集整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各种实施方案、协议、总结、文件等文档和照片、视频、公示资料、补助物资发放记录、农民签名等资料,归档成册,并按规定上报实施进度等信息。
(六)建设好示范区。各示范县(市、区)要根据选用的技术模式,建立相对应的示范区(片)和综合,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推进农企合作,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耕地质量提升服务。示范区(片)要做到“四有”,即:有指导专家、有科技示范户、有示范对比田、有全省统一的醒目标识牌。标识牌要明示所在县、乡、村和四至信息及地块面积,标明目标任务、作物品种、技术模式、配套措施、行政与技术负责人等内容,强化责任监管,扩大宣传效果。
(七)强化宣传培训。各示范县(市、区)要充分与电信、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媒体和有关部门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电视讲座、自媒体宣传、有奖知识竞赛、手机APP或短讯、电话咨询、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并创新技术培训和宣传的方式,强化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的宣传引导;做到对上有信息、对下有指导、对外有宣传,对内有服务,争取领导重视、农民欢迎和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在仁化县和龙川县项目示范区内各建立一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开展监测工作,跟踪耕地质量状况。监测点建成后,及时纳入国家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同时,各示范县(市、区)要以土壤主要养分变化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设立10个效果监测点,跟踪示范效果,开展效果评价。调查了解项目实施前后土壤养分(有机质、pH、全氮、全钾、全磷、有机磷、速效钾、缓效钾)、理化性状(容重、阳离子交换量)等质量等级变化情况,确保不同技术模式组合都有效果监测点,并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填报到国家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数据管理系统。
五、补助标准、对象和方式
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59号)下达,资金安排和使用如下:
(一)补助标准。在10个项目县建立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区,每个项目县补助资金25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土壤调理剂、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机械碎秆补助、绿肥种植田间管理、技术培训、项目监测、效果评估、标志牌制作、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等。其中:购买土壤调理剂不超过70元/亩;购买秸秆腐熟剂补助标准不超过12元/亩;购买绿肥种子(含根瘤菌)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亩;每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建设不超过20万元(相关要求另行通知);政府购买服务和技术培训,补助标准由当地农业局会财政局商定。
(二)补助对象。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项目资金补助对象主要为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实施项目任务的各个单位(包括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和个人。
(三)补助方式。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的要求,项目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拨等方式。其中,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和施用配方肥、有机肥等肥料补助,具体以下列方式进行:
1.土壤酸化耕地治理:主要补助购买土壤调理剂,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集中连片实施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负责将补贴物资落实到田。
2.秸秆还田:主要补助腐熟剂和农机作业等,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社会组织集中连片实施。
3.绿肥种植:主要补助绿肥种子(含根瘤菌)和田间管理费用,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实施主体集中连片实施,或由有关镇、村整合召集村各有关农户、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中连片种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省农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要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资金的及时下拨,组织对所属示范县(市、区)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示范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本区域内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组织核实资金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督促检查目标任务(任务清单)的完成情况,为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分配、拨付资金提供依据,做好项目的总结、验收和情况报送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为保障本项目的实施,省耕地肥料总站做好市、县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派员与地市级一起到各示范县(市、区)进行巡回指导。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镇、村农技员进行培训,镇农技人员负责培训农民以及实施主体。各示范县(市、区)要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深入镇、村第一线,开展检查指导工作。做好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与电信、报刊、自媒体等合作,展示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和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8〕13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1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省将联合市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示范县开展项目检查,重点检查任务清单的完成、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各项目示范县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须向我厅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市农业部门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地级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对项目验收,重点评估各地示范区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实施效果、标牌树立、资金到位、档案建立等落实情况,主推技术模式确立与推广情况,以及耕地质量长期监测点建设情况。各示范县要按要求及时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我厅耕地肥料总站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
附件:1-1.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示范县项目建设任务表
1-2.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技术模式要点
1-3.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技术示范区标牌样式
附件2:
广东省2018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2015年以来,我省强化绿色理念引领,大力实施化肥减量增效,有力有序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据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全省农用化肥施用总量258.3万吨(折纯量),比2016年减少1.04%,化肥使用量持续增长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但应当清醒地看到,我省农作物化肥施用强度仍然很大,部分市、县化肥使用总量仍在增加,全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成果仍需巩固。为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减少化肥不合理用量,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工作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的通知》(农农(耕肥)〔2018〕13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绿色引领,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我省生态农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精、调、改、替”,全省化肥使用量保持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其中,1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和珠江三角洲各县(市、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化肥用量率先实现“负增长”,带动全省化肥使用量持续减少。
三、工作任务
2018年,选择始兴、和平、惠东、龙门、遂溪、电白、信宜、博罗、五华、海丰、化州等11个粮食生产大县实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每个示范县示范面积1万亩以上(具体见附件2-1);珠江三角洲地区每个县建设1个200亩以上的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全省开展取土化验5200个以上、田间试验240个以上。2018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
一是集成推广技术模式。针对当地农作物施肥突出问题,按照农艺农机结合、设施技术配套、肥水管理与品种、栽培、植保措施统筹的原则,确定化肥减量增效主推技术模式。通过印发施肥建议卡、利用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触摸屏、手机App)、宣传培训等方式,增强农民科学施肥意识,提高施肥技术水平。
二是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片。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要突出重点问题、主要粮食作物、主推技术,集中连片建设1个以上的万亩示范片。珠江三角洲地区要以蔬菜、果树为主,因地制宜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引导带动化肥使用量负增长。示范区要按照“精、调、改、替”的技术路径和“结构合理、总量控制、时期适宜、方式恰当”的施肥原则,大力推广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机肥料,合理使用水溶肥和缓释肥,促进施肥方式转变,提高化肥利用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集成推广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和增施有机肥,充分发挥示范片技术集成展示作用,带动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新产品大面积推广应用。
三是完善农企合作机制。加强农企合作推进科学施肥工作,引导肥料企业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成果,采取多种方式推广应用配方肥。支持企业在示范县开展肥料新产品新技术试验示范,组织科学施肥技术培训。引导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扶持发展农化服务组织,开展肥料统配统施等服务。
(二)做好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
一是调查采样化验。组织全省各县(市、区)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和《关于认真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和肥料使用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7〕577号)的要求,开展取土5200个以上。各县(市、区)在今年秋收结束后,要及时开展样品采集和野外调查,采集的土样经风干、磨碎。湛江、韶关、河源、梅州等4个地级市所辖县(市、区)采集的土壤样品寄往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检测,其余各地级市所辖县(市、区)土壤样品寄往高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检测。检测项目为有机质、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pH等六项,并抽取10%的样品检测中微量元素。湛江市、高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切实规范化验室运作,建立质量控制体系,由专人负责,加强仪器设备、试剂、标准物质、人员培训等方面管理,保证化验室检测工作正常运行,并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检测任务。
二是开展田间试验。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委托华南农业大学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在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开展田间肥效试验,包括水稻肥料利用率试验、经济作物“2+X”田间肥效试验、肥效校正试验、中微量元素单因子肥效试验等,每个县试验总数为22个(其中肥料利用率试验不少于3个)。华南农业大学承担遂溪、电白、化州、信宜、龙门、博罗等6个县(市、区)的试验任务,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承担惠东、海丰、始兴、和平、五华等5个县的试验任务。各有关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田间试验工作,协助省级教学单位联系落实有关试验地点、作物品种,与有关镇村农户签订田间试验协议,协助做好田间试验管理,确保数据准确可靠,提高试验准确度。试验结束后,承担单位要及时完成试验总结,报送我厅耕地肥料总站。
三是统筹开展耕地质量调查与评价。在收集各县(市、区)调查表格和土壤化验结果的基础上,委托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根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和华南区、长江中下游区耕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县域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变更评价,更新县域耕地资源管理系统,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组织调查肥料使用情况。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要求,组织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调查点数8200个以上。各县(市、区)、地级以上市汇总调查数据,掌握不同作物肥料施用情况,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目标任务考核提供基础数据。
四、资金安排和使用
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所需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59号)下达。资金安排和使用如下:
(一)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创建
对始兴县、和平县、惠东县、龙门县、遂溪县、茂名市电白区、信宜市、博罗县、五华县、海丰县、化州市等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每个示范县补助100万元。资金使用要求:一是物化投入补助至少占总资金的60%。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服务,应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配方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缓释肥料等纳入物化补助范围,按照市场价格的25-30%予以补助。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配方肥等新型肥料推广及统配、统施服务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25%。三是技术推广服务补助。对教学、科研等部门开展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服务、宣传培训(包括信息化服务、标示牌)等给予适当补助,不超过项目总资金的15%。
珠江三角洲地区地级以上市自筹资金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
(二)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
1.土壤样品采集与肥料使用量调查
调查资金由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组成,总额为470万元。中央资金已由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耕地质量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8〕159号)》下拨,省级资金由省耕地肥料站拨付给各县(市、区)。资金主要用于购置(或维修)采样仪器设备,支付劳务费、差旅费、交通费、印刷费、邮寄费等,对样品和数据进行处理、技术培训以及设置调查点位置牌等。
2.土壤样品检测
资金265万元,其中湛江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检测2000个样品,资金100万元;高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检测3200多个样品,资金16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样品处理、检测和技术培训,包括购置(或维修)仪器设备、化验耗材(药品、试剂等),支付劳务费、交通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咨询费、邮寄费等。
3.田间试验
资金253万元。在11个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开展田间肥效试验,平均每个县23万元。其中,华南农业大学承担6个县,资金138万元,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承担5个县,资金11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试验布置、技术培训、样品检测、报告撰写,包括劳务费、差旅费、印刷费、检测费、水电费、咨询费、租赁费、邮寄费等。
4.耕地质量等级变更评价
资金60万元。委托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承担全省各县(市、区)的耕地质量变更评价工作。资金主要用于资料收集、数据处理和汇总、变更评价、技术培训与交流,包括印刷费、邮寄费、差旅费、劳务费、水电费、租赁费、咨询费以及购置电脑设备、专用材料等费用。
五、工作进度安排
2018年8月,省农业厅印发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指导意见,部署实施措施。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农业部门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包括资金使用计划)。
2018年9月-2019年7月,各地根据目标任务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和肥料使用量调查、调查数据汇总、土壤样品检测、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田间试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等工作,省农业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其中,2018年11-12月,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和肥料使用量调查,冬种蔬菜、水果试验示范;2019年1月,地级市向省报送肥料使用调查情况;2019年5月底前,土壤样品检测单位向省生态环境技术研究所提供检测数据;2019年6月,完成耕地质量等级更新评价;2019年7月,完成田间试验。
2019年8-9月,各示范县开展工作总结;各有关地级市农业局组织对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工作进行验收,省农业厅组织绩效评价。
六、工作要求
按照“部省抓管理,地市抓督导,县级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构建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化肥减量增效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技术指导,规范资金使用,不折不扣地组织实施好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设定工作完成时间表,确保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目标提前一年实现。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县、区)要成立相应的专家团队,围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生产实际和施肥需要,制订具体技术方案,明确分阶段、分区域、分作物控肥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省直科研教学机构在技术和信息领域的优势,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加强对示范区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技术培训、组织现场观摩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配合省级教学单位做好测土配方施肥田间试验工作。示范区做到有专家指导、有示范对比、有标示牌(内容和规格见附件2-3),并在关键农时季节,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召开现场观摩会,现身说法,直观展示减肥增效效果,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示范影响力。
(三)完善补助机制。为了加快测土配方施肥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大配方肥应用补助,各示范县要支持鼓励农民购买和使用配方肥,扩大配方肥使用面积。补助资金要向工作条件好、积极性高、代表性强的镇、村倾斜。可以采取先购后补(即原有的“一卡通”形式)、也可借鉴在我省实施的世界银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配方肥补贴方式进行补助,还可采取发放优惠券的方式,由农户持配方肥购买凭据和优惠券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助款。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以奖代补、直接补助”原则的其他方式进行补助。各地不能采取采购肥料直接送给农民的方式。在实施补助的过程中,实行分级负责,县级以下必须如实登记造册,做好公示,不得造假,对于造假者将追究其责任。
(四)严格资金管理。各示范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本着资金与任务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行为,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会计科目设置应严格按财务规定执行。配方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缓释肥料补助幅度必须在省规定的范围内,补助程序要合法合规,确保资金、项目、人员、事业安全,实现“四赢”。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协助省级监督和指导资金使用。
(五)强化工作调度。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化肥使用零增长工作进展季报制度。从今年第四季度起,11个示范县和各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每个季度末必须向省耕地肥料总站报送当季工作进展情况,其中11个示范县填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统计管理系统(季度报表)”(网址:http://tufei.chinafarmland.com.cn/),地级以上市将附件2-2电子版发送至gdfljsk@163.com。
(六)加强沟通协调。各市、县农业部门要在认真做好肥料使用量情况调查的同时,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交换调查结果,科学分析农户施肥情况,合理确定当地农用化肥使用量,共同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考核、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的相关工作。
(七)加强检查验收。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检查,督导示范县严格按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和项目要求,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各项工作,及时掌握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工作进度等情况。示范项目结束后,按照县级自评、市级组织复核验收、省级抽查考评的要求,对各示范县进行绩效考核。对项目管理不规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缺乏、当地政府重视不够、项目实施效果不好、报账不及时、验收不合格的示范县,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收回项目资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1.2018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任务和田间试验任务安排表
2-2.广东省化肥减量增效工作进展情况表
2-3.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示范区标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