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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业厅会议开放制度(试行)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2018年8月30日以粤农办〔2018〕529号印发)

广东省农业厅会议开放制度(试行)

  为增强我厅决策透明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推进阳光政务,确保各项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符合人民群众需求,奋力实现在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上走在全国前列,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议开放内容 

  (一)对重大问题进行部署、研究、决策的工作会议。 

  (二)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

  二、会议开放方式 

  (一)面向社会发布会议公告,接受公众报名,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列席。 

  (二)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采取现场直播方式。 

  三、列席原则 

  (一)列席人员为年满18周岁以上中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二)会议列席人员每次不超过3名,优先选择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人员。 

  (三)坚持回避原则,依规应当回避的,不予列席。

  四、列席程序 

  (一)我厅将于会议开放前3天,向社会发布会议公告,接受报名(或特邀),公众于会议召开前1天完成报名流程,需提供姓名、联系方式、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 

  (二)报名成功人员,我厅将提前1天发送会议时间、地点等有关信息。 

  (三)列席代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列席会议,交通、食宿、通讯等一切费用自理。 

  五、会议纪律 

  (一)列席代表可提前准备好意见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提交,也可会上直接发表意见(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但不参与会议表决。 

  (二)会议期间,应遵守会议纪律,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禁止携带违禁物品,禁止大声喧哗、随意走动。 

  (三)列席代表应按要求收集、反馈群众意见,属于保密内容或未形成定论的,不得擅自向外传播和泄露,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或将会议资料带离会场。 

  (四)列席人员对外宣传会议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歪曲事实、断章取义。 

  (五)临时有事不能列席会议的,应提前2小时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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