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2018〕17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27号)有关要求,省农业厅和省工商局对2009年印发的《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研究修订,形成了《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为推荐使用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使用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流转双方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时,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调整、补充相应条款。
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规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提倡和引导流转双方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做好合同备案等工作。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09年3月11日印发的《关于推行〈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农〔2009〕60号)同时废止。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下列网址下载。
广东省农业信息网
网址:http://www.gdagri.gov.cn/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网址:http://www.gdgs.gov.cn/
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宣传推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省农业厅和省工商局反馈。
附件:广东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