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办〔2018〕49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2018年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补贴系统”)现予启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系统采用“先购机,后补贴”的流程,补贴额见《广东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具体操作参见系统帮助。
二、市级农机管理部门用户名及密码将通过邮箱逐一发放。县级用户名及密码由市级农机部门发放。
三、已归档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可以登录补贴系统,点击首页“生产企业登记”按钮进行登记。生产企业要真实、准确填写企业名称及邮箱,上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登记成功后,登录名和密码将发送至企业登记的邮箱。生产企业须及时登录补贴系统,修改密码、认真阅读服务条款、完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分配补贴产品、准确上传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铭牌照片等。未导入产品的企业无法注册。
四、系统目前导入的是第一批归档产品,第二批补贴产品归档工作将在近期展开,具体投档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企业获取密码后,要第一时间将补贴产品信息录入系统,保证产品售出后补贴产品信息维护完毕,确保购机户在办理补贴手续时所购机具产品信息准确完整。对因企业录入信息不及时造成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的,后果由企业承担,对造成大范围农户无法及时享受补贴或农户因供货延迟反映强烈的机具,或者发生重复录入补贴机具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况暂停该企业补贴资格。
六、生产企业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在补贴系统中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因违规操作、补贴信息不实等所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已列入农业部黑名单数据库的,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列入农业部违规数据库或涉嫌违规暂停补贴的产品暂不纳入补贴范围,待完成整改并经研究同意恢复补贴资格后,视情况纳入补贴范围。
七、根据《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规〔2018〕5号)要求,以发票日期为准,自2018年7月5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时间(2018年第18期)]起,对于购买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销售价1万元以上的机具,需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八、2018年补贴系统启用后,2017年补贴系统申请功能将同时关闭,不能再录入申请信息,其他功能不受影响。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