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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8]48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深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农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早谋划,全面推进,按照要求完成了农药经营许可阶段性的工作任务。截至8月3日,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以及各县区已经全面开通农药经营许可办理窗口,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5614张,其中限制使用农药许可证835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我省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8月1日起,经营农药必须持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是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农药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将工作责任落实具体岗位,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工作。

  二、强化效能,加快推进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事效率。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各地充分利用培训班、电视、微信等方式,加强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将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受理机构、受理地点等告知本行政区域内全部农药经营门店。对尚未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要及时派发《告知书》,做好办证引导。

  四、强化监督,推动落实

  我厅近期将开展农药经营许可工作督导,组织开展全省农药经营许可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非法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对办理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

  附件:1全省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发证情况表

     2.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发证情况表

     3.告知书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

  附件1:

全省一般农药经营许可证发证情况表

市别 经营许可证发证数
广州 566
深圳 42
珠海 37
汕头 142
佛山 142
韶关 314
河源 278
梅州 738
惠州 251
汕尾 105
东莞 64
中山 19
江门 217
阳江 92
湛江 165
茂名 101
肇庆 511
清远 597
潮州 10
揭阳 145
云浮 243
合计 4779

  附件2:

全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发证情况表

市别 规划数 颁发数
广州 40 36
深圳 10 14
珠海 11 9
汕头 26 9
佛山 21 19
韶关 110 60
河源 139 74
梅州 118 70
惠州 83 60
汕尾 29 13
东莞 12 8
中山 27 13
江门 95 52
阳江 66 52
湛江 137 53
茂名 126 81
肇庆 138 57
清远 96 59
潮州 20 8
揭阳 73 22
云浮 85 66
合计 1490 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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