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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农业农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2018〕16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现将《广东省2018年农业农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推进我省农业农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稳步发展。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8月6日

广东省2018年农业农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2011-2020年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2018年农业农村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要点》(农(职鉴)发〔2018〕5号)精神,加强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工作,加快推进广东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技能人才保障,依据《劳动法》《农业法》《职业教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人员。

  三、鉴定工种

  1.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家畜繁殖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技术员(待制定国家职业标准)。

  2.农机行业工种:农机修理工。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要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精心组织,做好落实工作。

  (二)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工作,加强农业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

  (三)建立农业农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农业农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根据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求,遴选主流职业和部分试点工作机构,规范、有序、科学地推进农业农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落实职业技能等级与工资福利挂钩的激励政策。

  (四)推进农业农村职业技能开发与职业农民制度实施相结合。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鼓励职业农民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基层农业科研推广单位职工参加培训鉴定,提高职业能力。

  (五)加强农业农村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质量管理。加强农业农村职业技能鉴定考评队伍建设,提高质量督导人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提升培训师资水平,抓好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建设,按农业职业标准配置培训教材,充实技能培训鉴定仪器设备,严格执行农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提高培训鉴定质量。

  五、鉴定申报条件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作物种子繁育员等17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申报鉴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初级技能等级(五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高中毕业、从事学徒工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5年以上。

  (2)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中级技能等级(四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三级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大学专科毕业需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或技术员职称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

  六、培训和考试要求

  采用农业农村部统编培训教材,按农业职业标准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理论知识考试实行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采用模拟或现场实际操作方式,两者皆达60分为合格。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可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http://www.zscx.nvq.net.cn)

  七、报名方法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负责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农机)局接受报名后的汇总工作,按农业、农机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前往考核鉴定。

  根据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及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人〔2007〕22号)的规定,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近照3张以及电子照片1份(85*120像素,大小为20kb,以身份证号+姓名命名照片)。

  八、收费标准

  由负责培训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粤价〔2001〕230号)收取,并按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财〔2016〕63号)代缴考试考务费。

  九、鉴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65站)

  联 系 人:杨国栋

  电  话:020-37288112

  传  真:020-37288110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68站)

  联 系 人:陈梅

  电  话:020-37388225

  地  址:广州市沙太北路同沙路282号省农机推广站

  邮政编码:5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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