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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减少农机废气排放污染有关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18〕4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粤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做好减少农机废气排放污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

  切实提高对污染防治攻坚战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上来,主动作为,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机械废气排放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用户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形成舆论监督氛围,提升广大农机用户的环保意识,切实减少农业机械废气排放量。

  二、规范管理,做好台帐清理

  (一)严把牌证核发关。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排放标准,对不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严禁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二)做好台帐清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农机监理计算机管理系统,对在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档案台帐进行清理。达到报废标准或超过报废年限的,要依照规定做好注销和淘汰工作。

  三、加强年检,推进报废更新

  (一)从严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验和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排放检测和维修养护,对安全检验不合格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不予通过。对超标排放且经维修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仍不达标的农业机械,应当停止使用,予以淘汰。

  (二)对老、旧、残农机进行报废更新工作是减少废气排放污染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结合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2017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引导,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一并部署,同步实施。

  四、加强巡查,落实整改措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把减少农机废气排放污染工作与防范遏制农机事故、落实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形成农业机械减排和安全监管的合力。结合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组织农业执法人员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机库、农机合作社等农机较多、污染排放大的作业场所,开展污染防治检查。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量农业机械,一经发现应责令停用、维修。经维修仍不达标的,不允许作业使用。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私自作业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地于12月20日前,将开展减少农机废气排放污染工作情况报我厅农机化办(含电子版)。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联系人:徐祥飞,联系电话:0203728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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